一、视同销售可以抵扣进项吗?
视同销售可以抵扣进项,如果你这时候有视同销售的业务的话,那么这时候是从销售的业务和你正常销售的业务是一样的,都是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的,你可以把它合并了,你的正常的销售业务范围里以内就可以了,这时候合起来计算你的销项税额就可以了。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视同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视同销售,就是与销售一样,账务处理与计税,都与销售一样处理的。
三、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视同销售是将本环节自产或外购的货物向下一环节移送,但又不属于正常销售的情况(无价款结算);视同销售按销售业务处理,计算的是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是从上一环节购入的货物,购入时已支付或负担了增值税,在本环节直接进入最终消费,不是销售问题,不计算销项税,因而进项税不得抵扣。
如果外购的货物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在购进时直接将已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计入有关成本,不作进项税处理;如果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的货物,后来又发生用途转变,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即抵减当期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业务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计税销售额按同类货物对外售价确定,无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在冲减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可以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无法确定原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现在的成本乘以税率转出。
四、视同销售的作用?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五、视同销售的后果?
视同销售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视同销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视同销售的定义?
视同销售指的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指的是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指的是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七、视同销售概念?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视同销售的情况包括:
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八、视同销售分录?
视同销售的分录: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九、软件公司销售软件,增值税是17%吗?有抵扣没?如何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可以抵扣,如购进的计算机、耗材等
十、电费抵扣增值税?
办公用电属于间接费用,不能列入生产成品,所以办公用电电费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挥着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