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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用可否抵减租金?

174 2024-06-08 13:39

一、装修费用可否抵减租金?

装修费用可以抵减租金,如果你们的合同当中有规定的话,说装修费用可以提前租金的话,那么在记账的时候是一定要尊重事实的,事实是这样的,那么肯定是可以抵减租金的,如果你们的合同当中没有这样规定的话,对方也不同意的话,那么这时候肯定是不可以的。

二、企业的房屋装修费如果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税么?

不可以抵税。不管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都不可以。装修如果对方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来就是一个错误。装修应该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地税局开的交营业税)。如果发票取得不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作为费用扣除时,可能被查出来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列支。若这样就比较惨了。

三、增值税留底抵欠税?

相关企业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用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抵减欠缴的增值税及其相应的滞纳金,即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相关企业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四、用装修费抵房租的账务处理?

1、如果装修费用不大的话,可直接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2、如果装修费用金额较大的话,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租赁期限进行摊销。

(1)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贷:银行存款等

(2)分期滩销时借:营业费用--装修费摊销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五、增值税发票怎么抵税?

多数是缴17%,其他行业当然也有例外的(比如13%)

比如:

买了100元东西,卖120元,进出都是增值税发票:

销项交税:120/1.17*0.17=17.44

进项抵扣:100/1.17*0.17=14.53

交增殖税:17.44-14.53=2.91元

六、房产税增值税留抵

在房地产领域,房产税和增值税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尤其是房产税的增值税留抵政策,一直以来备受业内人士和投资者关注。本篇文章将探讨房产税和增值税留抵政策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重要的税收政策。

房产税

房产税是投资房地产产生的税收,通常与房屋的价值相关。房产税的征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调控起着重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一般会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和地区的税收政策来确定。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有多种,有些地区采取固定税率的方式,而有些地区则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税率。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房地产投资者和业主,根据持有房产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税收额度。

增值税

增值税是按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增值额来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制度。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直接关系到开发商和买家的税收负担。

增值税的税率通常是固定的,根据销售商品的增值额来计算应纳税额。在房地产行业,一般会根据房屋的销售价值来确定增值税的征收额度。增值税的征收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和购买新房的消费者。

增值税留抵政策

增值税留抵政策是指企业在支付增值税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其预提的增值税留作抵减以后期应纳税额度的一种政策。在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留抵政策对于企业的税收负担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根据增值税留抵政策,企业可以在支付增值税时,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其预提的增值税留作抵减以后期应纳税额度。这样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房产税和增值税对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以及增值税留抵政策对企业的重要意义。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关键税收政策,为投资和经营提供参考。

七、咨询标题:以装修费抵房租,是否缴税?

以装修费抵房租,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对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提供任何装修凭证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核定计税依据。

八、什么是增值税免抵调?

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是指税金调入国库或者免抵税金调出国库。进出口商品交纳增值税后,国税或海关要将部分税款上调国库,留取部分以备免抵税支出。

九、增值税期末抵税怎么计算?

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是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