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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可以计入成本费吗?

146 2024-08-30 18:03

一、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可以计入成本费吗?

两个概念,开票影响的是增值税,只要开票就要交税,购进没有发票影响的是所得税,没有发票不能计入成本税前列支,所得税就交的多。

二、取得的差额征税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照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运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一般纳税人取得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必须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原来的按照运输发~票金额计的7%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政策,在2013年8月就废止了。

四、接受捐赠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计入收入吗?

1、企业接受捐赠属于非日常活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不能计入营业收入,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举个例子:如企业接受法人单位捐赠一批原材料,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记载不含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原材料已经入库:

借:原材料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营业外收入 35100

特此回答!

五、在本地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了专用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住宿费和餐费开在一张发票上不违背税法的规定,但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餐饮费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不抵扣可以吗?

一:目前没有文件规定强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证抵扣。二:如果不认证,不符合下述条件,无法继续认证,并且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四、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如果您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七、粮食收购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八、购买的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1、购买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2、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九、别人开给我的运输费发票,我需要交印花税吗?

需要交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应交印花税额为发票金额(不含税额)乘以税率万分之五,如果开了不止一张发票,就以这几张发票合金金额乘以万分之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合同是买卖两方面都有,所以,开票双方都要交。

十、养殖肉牛的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取得发票能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一、增值税的问题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外购肉牛并进行养殖的,小牛长大或繁殖的肉牛,作为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如果外购牛肉就直接对外销售的,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外购农户的肉牛直接销售的,可以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并开具,然后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所得税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养殖业不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明确,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养殖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购进牛肉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会导致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仅限于养殖业等四业,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外购肉牛就直接对外销售的就不能享受,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六条规定,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注:从2015年起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5号发布)执行。《计税办法》第三十九条直接规定,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购进肉牛对于税前扣除凭证最终是需要参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执行,对于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除对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满足“小额零星”交易标准的个人外,就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购进肉牛直接销售的,就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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