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公司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香港公司主要开具国际通用发票INVOICE,通常无法开国内发票哦
二、广告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可以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的规定,广告业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使用3%的征收率(不是税率)。
三、出售废旧物资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出售废旧物资处理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出售废旧物资,也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销售货物,购买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必须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四、企业出售旧固定资产可以自己开增值税发票吗?
如关于销售旧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这要看出售的旧固定资产的购进时间,若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按4%减半征收,若是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按适用税率征收17
五、家具公司可以接受什么公司的增值税发票?
家具企业可以接受的增值税法票有: 木材销售企业的木材销售法票、金属销售企业的各种金属销售法票、运输企业的运输费法票、厂房办公场所租金法票、广告企业的广告费法票、汽车销售与维修企业的汽车修理法票、加油站的加油费法票、水电费法票、电话费法票等等。
六、公司出售旧钩机可以开发票吗?
公司出售旧钩机是可以开发票的。旧钩机属于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旧钩机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如果有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钩机购入时,取得的是专用发票,已经扣过税,出售时需按13%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如果购入时未扣税,则出售时,可简易方法,开具按3%的发票,再减半缴纳增值税。
七、个人出售不动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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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售公司车怎么开发票?
出售公司车发票一般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发票属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常在完成二手车买卖交易后,进行开具。
九、公司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增值税的二手车给个人需要开13%的增值税发票吗?
如果您们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有形动产需要缴纳13%的增值税,如果您们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比如专票),那么在销售时依然还是需要按照13%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并不会因为您们取得的普票等就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除专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简易计税外,其他的一般纳税人购进二手车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对方开具有专票的是可以按规定抵扣,包括对方开具的0.5%、3%或13%的专票。但是,再后续销售时,由于不满足简易计税的条件,不管抵扣过税率是多少,或者因为没有取得专票而没有抵扣的,都需要按照一般计税,即按照13%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适用税率征收的情形(一般计税)
此处的适用税率,就是按照销售时税率,可能是13%、9%等。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
2、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按照简易办法计税
该种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下面重点说明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情况。
(一)适用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一律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销售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36号文规定,2013年8月1日之前,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适用简易征收。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此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是指: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销售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说明:如果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抵扣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则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5、销售按简易办法管理期间的固定资产
根据1号公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放弃减税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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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苗木类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在企业购买苗木时,通常可以开具苗木类发票。很多企业主会疑惑这些苗木类发票是否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本文将对苗木类发票抵扣增值税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增值税抵扣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购买苗木等货物产生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的方式减免,从而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二、苗木类发票的抵扣情况
苗木类发票是指购买苗木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苗木类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购买苗木等货物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具体来说,若企业购买苗木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的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等与开展纳税人的应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用途,那么企业可以将购买苗木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苗木类发票的抵扣额度应该与实际购买的苗木金额相符。若苗木购买金额为1000元,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为170元,则企业需要确保抵扣金额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三、抵扣苗木类发票的注意事项
1. 确保苗木类发票信息准确无误:在购买苗木时,需要核对苗木类发票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购买金额、发票号码等。
2. 保存苗木类发票原件:企业需要妥善保存苗木类发票的原件,以备税务查验时使用。
3. 符合税务要求的用途:购买苗木时,需要确保苗木的用途符合税务局的相关要求,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符。
四、总结
苗木类发票是企业购买苗木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抵扣增值税的凭证。企业在使用苗木类发票抵扣增值税时,需要确保苗木用途符合税务要求,抵扣额度与实际购买金额相符,并妥善保存苗木类发票原件。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苗木类发票的抵扣情况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