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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还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255 2024-07-10 17:03

一、发票丢失还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是的。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当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在办理发票遗失办理挂失时,必须提交发票遗失登报声明进行作废处理。

二、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罚款吗?还有用不用登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还能抵扣吗?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的规定,丢失专用发票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视情节,有权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2]10号文对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做了新的规定,对于已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只要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凭证明单和存根联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专用发票已没有存根联,可用记账联复印件代替)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请参考

四、北京中国石化发票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中国石化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实施成品油消费税全流程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销售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

五、新车上牌必须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购车分为购买新车和旧车(即二手车),可能取得的发票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们应该取得哪种发票呢?

一、购买新车可以取得发票有:

1、当购买方为终端用户时,应该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当购买方为下游经销车商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两种发票均可抵扣,且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新车登记:需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六、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要开税控清单吗?

  

1、如果货物品种多,发票栏数开不下,可以开具销货清单当附件使用。  

2、销货清单的开具: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普通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  

3、注意说明:  (1)每张发票只带一个销货清单。  (2)在开具带销货清单的发票时,所有商品信息必须全部填写到发票的销货清单内,发票票面不允许有商品信息。  (3)如果在发票票面填写了商品信息,则工具栏上的“清单”按钮就会变成灰色,无法使用。若要使用“清单”按钮,则必须将发票票面的商品信息全 部删除。  ( 4)销货清单内的商品信息资料填写方法与发票票面商品信息填写方法完全 一致。

七、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要当月认证抵扣吗?

1、进项发票必须在当月认证后,才可以进行抵扣,才可以与当月开出发票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

2、发票进项认证在没有清卡前都可以认证,并非必须月底认证。

3、增值税发票认证系统升级一般是不可以在网上认证发票的。需等升级完毕才可以。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填开数量和单价吗?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你好。我这边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我补办要钱吗?

增值税发票丢失,不能补办。

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应当将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给受票方进行入账。

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应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抵扣联也丢失,受票方可以向开票方要求复印记账联,并要求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认证后作为抵扣凭证,并留存备查。

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通过公账收款吗?

尽管没有文件明文规定一定要对公转帐,但为了防止发票虚开,通常都要求要通过对公转帐,根据税务公告2014-39号要求,对公转帐是能够证明从购货方收到了货款的最好证据,而比如收现金或私帐收款就不能很好的证明这钱就是购货方支付的。在现在金三系统管理下,强调三流合一对企业规范发票风险是非常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