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发票上“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的名称格式如何设置?
增值税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齐全,不能手写,不能为英文名,且开票人、复核人不建议为同一人。
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该填谁的名字?
增值税发票上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名称设置,需要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开票软件,然后“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增加操作员,把想添加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姓名添加进去,退出系统,再以开票员身份登录,开发票时选择收款人和复核人就行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复核人怎么加上?
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分别是:电脑、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
1、首先我们打开开票系统,用管理员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陆。
2、登陆进系统后,点击页面上方的【系统维护】。
3、进入系统维护后,点击右下的用户管理选项。
4、之后点击页面上方的新增,页面会弹出当前系统已设置好的所有用户名及相关权限。
5、点击新增后,页面会弹出新增对话框,在用户名称处输入需要设置的收款人或复核人的名称,在密码处设置收款人和复核的的密码,选择隶属角色,最后点击确定。
6、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密码不能随意设置,需要按照系统的规则设置,密码必须是6-16位,且必须包含数字和字母,如果密码设置错误了,点击确认,重新设置就可以了。
7、收款人和复核人设置成功后,打开一张发票,进入发票录入界面,在发票的下方,可以看到收款人和复核框,点击相应框后面的下拉按键,就可以看到刚才设置的人员“小王”,选中小王,发票上的收款人就会显示"小王"了,复核的设置也是相同的方法。
8、一般要求收款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设置人员的时候,需要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人员,在开具发票后,收款人和复核人显示效果如下图所示。
四、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有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没输入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名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因此,发票上的内容均应据实填写完整,确实没有收款人或复核人的,对应项目可以为空。
六、怎样设置增值税发票里的复核及收款人?
以开票员身份登录开票软件,点击“系统维护/用户名密码修改”菜单项,在弹出的界面中输入原密码后,原密码正确后激活新用户和密码录入项,录入完成后点击“修改”即完成用户名和密码的修改与保存。收款人和复核人的修改与上述操作相似。
七、开增值税发票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有什么要求?
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与复核人有没有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 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 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九、怎样修改增值税发票里面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
一、开增值税发票“开票人”栏为必填项,“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细则》(25号总局令)规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十、增值税发票上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可以为一个人吗?
税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三者不能为同一个人。
1、一般来说,财务岗位职责应予合理分工,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2、如题所述,开具发票在填开时,票面所示的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同为一人,或复核与收款也可以同为一人,但开票人与复核人则不能同为一人;
3、请对相应职责予以合理分工,不致产生财税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