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发票已经开但未报税可以直接作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认证和报税,就不能作废了,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红字发票,以此抵充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
1、登陆”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之后,点击软件上方”红字发票管理“,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对话框中,输入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
3、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的界面,在右下角的”申请理由“中输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确定无误,再点击操作界面上方的”上传“,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会自动将此份红字发票申请单上传到当地税务系统的服务器中,只要系统审核无误,大约等待5-10秒左右即可返回”审核成功“的信息,那么这就表示这份红字发票申请单已经申请成功,接着就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了;
二、增值税发票多开了而且已经抄报税过了怎么作废?
已经抄税就没法作废了,只能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了。 冲红所需资料: 销售方红字发票申请
1、首先在增值税开票系统里面填写红字发票申请,上面有专门的格式,填列为什么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选销方申请-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对方),然后打印2份
2、公章
3、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联系卡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月销售的该笔对应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两笔:销售收入,结转损益)
6、所有复印件上盖公章,签字,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日期
7、情况说明书
8、导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U盘)
9、填写税务局给的申请档案袋资料(税务管理码) 到税务局窗口去申请,当时税务局就能给他出具一份红字发票通知单。 凭该通知单,自己在防伪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就可以了。
三、增值税发票报税时间?
每个月在未有法定节假日的情况下是截止当月15日,遇到节假日顺延,具体以公告为准,当然错过截止日期也可以申报,只是会缴纳滞纳金或罚款!
四、已报税的发票可以作废?
作废的前提是之前开具的发票被收回,并且只有当月开具的才可以作废。问题中的情况下,无论是否跨月,因为无法取得之前开具的发票,因此都不可以作废。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要求抵扣,流程如下:
1. 就发票丢失登报;
2. 去税局缴纳罚款;
3. 去税局开具已纳税证明,连同丢失发票的底联复印件,一起给客户用于抵扣。
五、电脑普通发票要作废,但以报税。怎么作废?
1、当月普通发票已远程报税要作废的处理办法是开具红字发票。
2、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六、增值税红字发票如何报税?
1、报税:
如果是收到红字发票的话,只要在申报国税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的时候填具进项税额转出的额即可,此处填好之后就会自动在“增值税申报表”里的进项税额转出出现的。
2、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七、增值税发票隔月怎么作废?
隔月增值税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申请开红字,具体操作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八、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流程?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需要在开票当月,用原开票人身份登录防伪税控系统,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然后发票作废,点击需要作废的发票,在弹出对话框提示是否作废发票时,点击确认就可以了。
九、增值税发票作废有什么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即未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十、增值税发票作废了还要扣税?
若是已经跨月,可以红字冲回再重开一张正确的,但是要到税务局开一张"证明单",这也是比较好办的,税务局不会在这为难你。唯一有种情况,会被罚款,下面举例说明:某机械公司销售一批工具给北京某一企业,并开出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对方收到发票后却说发票有问题,该公司在没收到对方退回发票的情况下便将这些发票在自己的防伪税控机中做了“作废”处理,谁知,对方早已拿着这些发票进行了认证并抵扣了税款。这样作废的发票就会被税务局罚款。扩展资料 发票作废情况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