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后对于“共伴生矿”如何征收?

纳税服务 2023-08-05 20:12 编辑:admin 208阅读

一、资源税改革后对于“共伴生矿”如何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第四条规定,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二、广告费的会计计征方式?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可见,新会计准则对广告费支出的会计处理更倾向收付实现制。

新会计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广告费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宣传、推销费用,是其中的一项费用。

  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广告费必须符合一下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计量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其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营业费用,也就是说凡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宣传、推销费用均可以全部作为广告费列支,没有数量等限制。

  税法对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数额进行了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费都能够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都数额小于或等于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数额的主要规定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8%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45号)的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4)根据国税发[2001]89号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科技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5)根据国税函[2003]1147号文件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的规定,在扣除2000年12月31日以前应收未收利息采取直接冲减当年利息收入方式进行处理的,在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时,准予将已冲减当年利息收入的部分还原,即以当年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计算上述三项费用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金融企业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06号)的规定,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实行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其成员企业每年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按税法规定标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在规定的限额内实行差额据实补扣。

  (6)根据国税发[2005]136号文件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合并(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有关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在其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应在总机构当年计征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并可按规定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为:以经批准合并(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汇总的销售(营业)收入按规定标准计算出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减除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已按照规定标准实际扣除的广告费,其余额为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

  (7)根据国税发[2005]21号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8)根据国税发[2006]107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三、事业单位改革后经费保障方式?

事业单位改革中,单位类型分为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共三种类型的事业单位。每种类型的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方式也是不同的。

1.对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由财政提供相应经费保障。

2.对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3.对于公益三类的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四、司法改革的方式?

一、内外“双管”齐下防范司法“打招呼”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用符合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留住人才

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三、错案倒查问责要明确启动程序

方案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审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同时,还要求统一错案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立案登记制,推行网上立案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建立预约立案制度,因地制宜推行网上立案及其他远程立案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建立对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的司法救济机制。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

五、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实施方案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进行探索,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

六、研究论证审判权和执行权“外部分离”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在总结人民法院内部审执分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论证审判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的模式。

七、立法为社区矫正保驾护航

方案要求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责任,实现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责任,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2015年推动社区矫正法。

八、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方案明确,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2015年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实施方案。2016年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意见。同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五、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一)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二)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适宜技术使用,节约医疗费用。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加快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的统一。

逐步统一疾病分类编码(ICD—10)、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制定完善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为推行按病种付费打下良好基础。

(三)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

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

可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组间的横向比较,利用评价结果完善医保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

(四)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各统筹地区要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

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五)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中医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应包括中医药服务提供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医保经办机构要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安全。

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探索将监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

六、农村改革的方式?

随着“美丽乡村”的提出,农村将会实现一系列的改革工作,尤其是保护农村环境方面将会通过改厨、改厕、煤改电、煤改气等方面降低农村污染,共建农村美好环境。

目前空心房整治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部分农村已经进入了收尾阶段,通过农村空心房屋、危房的整治,改善农村环境的同时,确保农民拥有安全的住房环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能够加大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村土地得到合理有序的使用,将更多的土地利用到农业种植生产中来。

七、教育方式改革的原因?

目前我国大学教育的人才和社会人才需求脱节,大学生面临工作难找的焦虑,而技术型人才企业面临招工难,技术型人才缺口在逐年加大。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一方面是鼓励职业教育的发展,包括新增专业数量,提升职业教育学历含金量等,另一方面对于扰乱教育发展资源公平性的培训机构、学区房等进行了规范。

并且在未来的教育改革中,重视语文学科的全面教育发展。国家希望通过教育改革,传达大学和高职并无高下之分的理念,让现在的年轻人能够有一份技能傍身,拥有稳定的工作和安定的生活。

八、2014年12月1日实施什么资源税改革?

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九、2021社保改革补贴计算方式?

2021年4050社保补贴金额的变化情况,是从2013年7月1日划分的。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注意的是,享受该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申领年限为3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6年,如果补贴年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则可以延长至退休。

十、改革教师评价方式有哪些?

教师评价方式改革的具体措施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学校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观测和教案评审,还应该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如学生问卷调查、父母反馈、同事评估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2. 着重课堂教学质量:在考核时,应该注重课堂教学质量,对教师的真实水平进行测评。

3. 建立多方面互动机制,强化师生互动:建立互动平台,强调师生间的沟通和交流互动。老师可以与学生及家长进行交流沟通,并根据反馈进行微调;同时也可以与同事相互探讨共同发展。

4. 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老师进行专业性考核并提供客观数据支撑。同时借鉴美国等国家经验,在关键领域引入私营部门来衡量老师和学生的表现。

总之,改革教师评价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注重数据支撑和真实性,同时也要积极引进相关经验和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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