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其他税种的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其他税种的账务处理应交营业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按照营业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B.出售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隐首羡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C.缴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B.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灶拍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
B.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B.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资源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销售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B.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C.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D.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照税法规定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按照购买价款减去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照销售固体盐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交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缴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
B.小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C.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
B.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芹渗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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