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基数,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税率有:市区的为7%;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为1%。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实际缴纳的“三税”为基数,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缴税额。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
3.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这“三税”属于流转税。除了这“三税”,流转税还包含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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