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十月份各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如下,请如期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消费税、营业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5天,至10月17日。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5天,至 10月22日。
按规定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报送期限顺延5天,至10月22日。
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5天,至10月14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交易周申报纳税期限顺延4天,至10月9日;月清算期顺延5天,至10月17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B股)交易周申报纳税期限顺延5天,至10月17日;月清算期顺延5天,至10月17日。
海洋分局征管的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5天,至10月22日,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申报纳税期限与主税种一致。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