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附加费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追加和地方教育费追加。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增值税。
三个增值税的纳税环节是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和缴纳环节。
一.城市建设维护税。
1、税率。
城市建设维护税因纳税人所在的地方而异,设定了三个阶段的地区差别比率税率。 即纳税人所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税率为5%。
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或镇的,税率为1%。
那么,也就是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2、计税依据。
其计税依据是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
企业在征收被追缴的增值税、消费税和罚款时,同时对偷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追缴税、滞纳金和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大小取决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和适用的税率。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如,某企业设在市区,2020年9月实际缴纳增值税50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30万元。
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0万元) 30万元) *7%=5.6万元。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额外征收比例为3%。
计税依据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三.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额外征收比例为2%。
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政策,即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因减免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增值税、消费税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或者减免已经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但出口产品除外;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项目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月应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允许实行增值税期末抵扣的企业,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返还的增值税税额。
总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三个阶段的计算,应乘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的税率(征收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分为7%、5%、1%三个阶段; 教育费额外征收率为3%; 地方教育费额外征收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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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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