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特点
法律主观:
城镇 土地使用税 定义: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差碰陵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 土地使用权 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准财产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 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2)经省、自治区吵谈、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房产税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非一般财产税)(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缉乏光何叱蛊癸坍含开.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
法律客观: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第二条虚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如何做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 规避风险
根据帆哗《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精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下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税困难减免管理权限。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困难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县(手轿饥市、
区)地方税务局、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批;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困难减
免税额超过50万元的,由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钦州保税港区地方税务局的审批权限参照设区的市地方
税务局确定。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毕返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纳税人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1年以上(含1年)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用房产和
土地。
(二)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纳
税人年亏损率(年亏损率=年度利润总额÷年收入总额×100%,下同)大于15%的。
(三)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停用1年以上(含1年)的闲置房产和土
地。
(四)从事国家、广西鼓励和扶持产业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纳税人年亏
损率大于30%,且累计亏损额大于资产总额50%的。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他情
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
三、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桂地税发〔2007〕247号)第二条、第
九条以及该办法中涉及城市房地产税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政府规划不允许开发的土地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因为不符合免税要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拆历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吵饥、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升御返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暂行条例》或其他法规中规定的统一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希望可以帮到你,选下最佳。
你所说的第三条,是对计税依据的核定,另外有解释
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正槐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悄闷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
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另外这里的才是纳税时间,只要批准就开始纳税,不管是否使用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举运友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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