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纳税服务 2023-07-25 11:17 编辑:admin 305阅读

一、台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第十九条 建筑可设置地下室,地下室应建在房屋垂直投影范围内,其顶板高出室外地坪不得大于0.45米,地下室层高不得大于3.6米。地下室开挖和建设须保证周边建筑安全。不得建2层地下室。公寓式住宅按方案审批,不受此限。

第二十条 规划5层通天式正面间距不少于17.5米,4层通天式正面间距不少于15米,小康型正面间距不少于12.5米。不同朝向可按日照系数折减。建筑侧面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农村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

二、个人建房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个人建房以及范围外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建房报批程序:

(一)村(居)民个人建房,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个人建房申请表》;

(二)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建房申请后,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后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个人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村(居)民在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凭《个人建房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村(居)民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凭《个人建房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向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个人建房用地行政许可申请。

(五)村(居)民在取得个人建房用地批准文件后,凭)民在取得个人建房用地批准文件后,凭《个人建房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浙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对照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

三、台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

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3、职工因工死亡: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2021年台州土地出让

台州市有几个区县:

  台州市有三个区、三个县、三个市,分别是:

  三个区:黄岩区、路桥区、椒江区;

  三个县: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

  三个市:玉环市、临海市、温岭市。

  关于台州:

  台州市地处浙江省沿海中部,东濒东海,南邻温州,西连丽水、金华,北接绍兴、宁波。陆地总面积9411平方公里,领海和内水面积约6910平方公里,台州市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居山面海,平原丘陵相间,形成“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格局。地势由西向东倾斜,南面以雁荡山为屏,有括苍山、大雷山和天台山等主要山峰,其中括苍山主峰米筛浪高达1382.4米,是浙东最高峰。

  椒江水系由西向东流经市区入台州湾。沿海区有椒北平原等三大平原为台州主要产粮区。大陆海岸线长约740公里,岛屿928个,海岛岸线长约941公里,岛陆域面积约273.76平方公里,主要有台州列岛和东矶列岛等。最大岛屿为玉环岛,现与大陆相连,人口569万,其中市区人口152万。市区由椒江、黄岩、路桥3个区组成,辖临海、温岭、玉环3个县级市和天台、仙居、三门3个县。

五、浙江台州土地政策

答案是:有报道说2022年农村不在办不动产证这个消息是假的。

如果房屋所占土地是合法得来的,可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