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题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
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们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比如你使用的土地,跨A.B两市,那么需要分别向不同的省份缴纳土地使用税,在A市使用的土地向A市缴纳,在B市使用的土地向B市缴纳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比如你在同一个市,但是使用的土地跨不同区,跨A.B两个区,那么,这个时候同市但是不同区,这样可以由A,B两区的税务机关协商,怎么缴纳。二、地方税务局从哪年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3.两个都是1986年就开征的,但是我国的税收体制是1994年才国、地分家,才有的地方税务局的。
三、注会考试《税法》的辅导书,东奥的”轻松过关“和中华的“梦想成真”那个更好?有没有必要两种一起买啊?
学校里看注会自学的时候,我选择的是轻松过关 后来工作后考注册税务师,我用的是梦想成真 只要吃透,我觉得都差不多吧 如果精力无限、时间充裕,都看,呵呵~~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2、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五、城镇土地使用科计什么科目?
城镇土地使用税提取时计入会计科目: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