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率和优惠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二、201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2021年个人出租厂房需要交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等,我们具体来看看: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月租金4000元以下,减800元费用后按10%征收,月租金超过4000元,按租金收入20%的比例减除费用后按10%征收)。
二、增值税:
2021年个人出租厂房需要交增值税,减按1.5%征收,月租金30000元以下免征。
三、增值税附加税:
1、城建税:以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7%、5%、1%分城市、乡镇三个档次。
2、教育费附加:以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3%。
3、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缴纳的增值税为依据,一般为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免征。
五、印花税:目前免征。
六、房产税:按租金收入4%征收,仅部分地区征收。
三、2018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疫情
要延长抗疫免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到2023年6月30日,需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操作。政府可以发布法令、法案或条例,授权税务机关将原定期截止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税务部门需要根据新规定调整相关流程和系统,确保纳税人在申报和缴纳税款时享受免税政策。同时,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告知他们延长期限的具体细则和操作步骤,以确保税收政策的顺利执行。
四、201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
1、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五、201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2008年和2009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没有进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定额税率,具体单位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