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税是以土地证取得的时间就算还是以土地转让合同的时间就算
你好,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拍袭,陪首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不用提取,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等
三、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芦贺数准如下: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望采纳
二、租用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法律主观:
租用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租赁收入5%的增值税;增值核旦税1%-7%的城建税;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租赁收入备轿0.1%的印花税;租赁收入12%的房产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改滚扰的土地使用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2023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税 减免手续由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减免土地使用税主要有以下政策规定: ⑴科研机构转制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纳税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逐级审核上报贵州省地税局批准后可从1999年至2000年5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⑵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⑶ 企业搬迁 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申请逐级上报省局批准后,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⑷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未利用的,经企业申请,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⑸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企业申请,主管区、县(市)地税机关审查上报 贵阳 市地税局审批后闹者,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 ⑹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因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的,为照顾其实际情况,纳税人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行灶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审批后,可给予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⑺因档弯扮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经企业申请,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批准。 符合土地使用税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初审合格后书面上报贵阳市地税局,市局根据税收有关 法规 审核后上报贵州省地税局审批或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四、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枯谈租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应交税费: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因此,不计入税金及附加。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如下:
1、强制性:税收是由国家政府凭借自身的权力,制定相关税法,以国家力量来强制征收税额。
2、无偿性:国家在获没兆得税收之后并不需要给纳税人报酬也不会侍森再直接还给纳税人。
3、固定性:税收是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税法标准来征收的,因此是有固定的税率、纳税人、税种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五、集体土地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集体土地不要交土地使用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有城市土地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而农村集体土地是不需要交税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土地使用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集体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集体土地不要交土地使用税,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不在征税范围内,但集体土地进行流转用于建设的需要由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碰弯行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闹顷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单位的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笑哗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集体土地由于其使用类型是属于农村集体,所以不存在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土地使用税的交纳,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土地使用情况来进行办理,还需要根据土地在批准开发的过程中,相关政策规定的事项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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