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房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162 2023-11-02 19:46

一、企业租房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法律主观:

1、看实际的情况。如果 土地使用权 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 土地使用税 ,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2、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法律客观: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弯带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埋慎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孝圆定。

二、什么情况下企业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下企业要缴纳城镇粗局铅土地使用税: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腊裤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岩好分别纳税。

三、什么情况下企业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什么情况下企业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侍裂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晌则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房产税城镇与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项目中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什么情况下企业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虽说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但是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相老谨闭关政策规定:可在规定纳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大家了解了吗?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法律主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是城市、县闭芦如城、建制镇、工矿轿启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是每平方米哗和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有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是: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免税5年至10年、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等,对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具体情况应当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有什么?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脊禅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游纯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神野咐;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具体请到国税总局网站搜索法规条文,还有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优惠不尽相同,再到本省地税局网站搜索相关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情况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其税率征收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下需要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资料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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