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医院需要交税吗
需要。缴费敬亮裂内容:
1、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4、对其键州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5、其取得执业登记亮闭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6、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7-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陵纯纳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规定如下:
2、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就是说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土地使用税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2、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如下: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三、税收优惠
1、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1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尺没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4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裤信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四、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次月”为主,大家在学习时要注意当月和次月的区分,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在计算问答题中,可能将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与房地产交易、持有有关的税种一并考核,这一过程中就可能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具体如下:
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具体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具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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