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人社部发【2014】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财务司: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调整地质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名称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更名为“地质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
二、地质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执行范围, 限于国有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在野外一线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职工。
三、地质勘查野外工作地区根据自然环境和工作条件分为六类,每一类按勘探、普查、高度流动分散普查分别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野外作业期间,差旅费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质地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从地勘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政策规定, 不得擅自扩大执行范围、提高津贴类别和津贴标准。
六、调整地质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 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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