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
可以,根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2、房产信息要变更,如何修改房产税源信息?
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界面。选择“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进入界面,即可看到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点击“应税明细”——“变更”录入相关信息以及“变更时间”——“保存”。注意:录入“变更时间”后,税源信息从次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