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负面清单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所属行业,也就是“负面清单”行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的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财税〔2015〕119号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问
企业主营业务只要不属于负面清单列示的行业就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吧?
答
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示的行业,该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2、税务登记行业与实际不符的税务处理问题
问
企业2022年税务登记中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但其实际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业,该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答
根据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应以企业实际主营业务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列示的行业,对于企业税务登记中的行业属于负面清单列示行业而实际主营业务不是负面清单列示行业的,该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但需根据实际主营业务调整税务登记中的所属行业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问题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问题
问
问: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有何具体规定?
答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历史沿革问题
问
在2023年以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有何规定?
答
在2023年以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自2008年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50%;
②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③2018年,将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④2021年,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⑤2022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