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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规则?

122 2024-06-04 23:39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5]3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2 【实施日期】201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鄂政办发〔2015〕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4〕71号)精神,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交易阳光操作,进一步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积极培育交易市场,加强监管责任,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高效运行。

二、正确把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加快农村资源资本化进程,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扶持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权益。建立信息畅通、管理规范、自主交易、公正透明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各地实际出发,确定市场模式和覆盖范围,不搞一刀切。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