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财税疑难厨具品牌网

日常工作实务中的财税问题

109 2024-07-25 15:33

一、增值税

1、国际机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描述】

出国考察团购 买的国际机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专家回复】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未缴纳增值税。因此,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详情】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开具发票达到 500 万的当月是否必须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问题描述】

6 月开具发票已经达到 500 万,是否本月必须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专家回复】

如果符合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的,可继续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的,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 15 日内,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 1 日或者次月 1 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政策详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 15 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 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 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 1 日或者次月 1 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3、负担客户及嘉宾的往返机票和高铁车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举办招商会,统一负担客户及嘉宾的往返机票和高铁车票。这些机票和高铁车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专家回复】

上述人员不属于贵公司员工,承担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详情】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1 号):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企业所得税

1、总分机构的所得税是否必须要汇总在总公司计算分摊

【问题描述】

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必须要汇总在总公司计算进行分摊吗?

【专家回复】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 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但是,一些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仅在省内跨市的,按当地政策适用。比如,居民企业仅在河南省内跨市(指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关于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25%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75%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由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政策详情】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研发支出辅助账选用哪一版的比较好

【问题描述】

研发支出辅助账,选用 2015 版的好,还是 2021版的好?

【专家回复】

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即可。

与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简化:

一是简并辅助账样式。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4 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共“4 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 4 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 张辅助账+1 张汇总表” ,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二是精简辅助账信息。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要求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并要求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三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未体现 2015 年之后的政策变化情况,如未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填写要求,企业需自行调整样式或分析填报。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公告》还对填写口径进行了详细说明,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企业还可根据需要自己设计辅助账样式,自行设计的辅助账样式只要保证企业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数据项相匹配,应至少包括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即可。

【政策详情】

《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97 号,以下简称 97 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个人所得税

先进奖是否属于一次性奖金?

【问题描述】

先进奖是否属于一次性奖金?

【专家回复】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先进奖等通常不符合上述定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详情】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行为税

零申报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问题描述】

印花税零申报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专家回复】

零申报的纳税人也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才可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政策详情】

《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9 号):

一、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