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产查询系统?

纳税服务 2023-08-07 07:45 编辑:admin 90阅读

一、浙江省房产查询系统?

1.电脑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

2.移动端:“浙里办”App-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3.各区登记大厅自助查询机

二、浙江省焊工证查询,系统?

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主页右边可以查询

三、社保在税务系统上怎么查询?

个人社保可以通过查询单位的社保号在网上查询:

登录电子税务,选择公司名称,点击企业进入.

以企业的身份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返回主页.

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点击我要办税.

进入我要办税主界面,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页面跳转,点击页面左边的社保费管理.

进入社保费管理界面,在请选择单位社保号下面,就可以看到单位的社保号了.

四、浙江省特种作业证件查询系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能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中查询,其查询方法为:

1、点击打开国家市场价督管理局网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点击“全国特种设备综合查询”窗口。

2、在弹出的界面中选择“公示查询”项目。

3、在最左侧选择“人员查询”,并按照要求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等信息。

4、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查询即可。

五、浙江省房屋交易信息查询系统?

在房管局查询名下房屋信息需要资料及流程如下: 只需要产权人的身份证就可以查询了。 方法如下:产权人带上身份证到房管局;找到自助查档机;把身份证放在感应区;点击查询名下房屋信息;打印出来后就是房子的信息了;如果没有查档机的话把身份证给查档窗口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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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浙江省驾考学员学时查询系统?

在12123上可以查询已经学了多少个学时

七、浙江省普通话证书查询系统?

点击(https://www.cltt.org/)查询

浙江省普通话证书查询步骤:  

 1、进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  

 2、点击进入查分验证页面(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   

3、输入姓名、证件号等查询成绩或证书。 来源无忧考网:https://www.51test.net 原文网址:https://m.51test.net/show/10796005.html

八、如何查询税务是否注销?

查询税务是否注销可以登录企查查网站,看看公司的经营状态,注销的公司上面会显示已注销。

九、如何查询税务变更登记?

带着执照和公章及新的办税人员身份证和本人去税务局做个实名认证,再做变更就可以了。

网上更改方法:

1.凡有CA钥匙或金税盘纳税人登录网报界面,点击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2.选择税务登记——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变更;

3.选择增加行,在绿色框内填写正确信息;

5.点击上传按钮,调取已经拍好身份证正反两张图片;

6.选择后点击打开,完成导入;

7.检查导入图片,并勾选,点击保存按钮;

8.输入办税人员姓名,并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变更信息自动导入后台,税务机关会适时完成审核,您的信息变更完成。

扩展资料

财务负责人信息属于税务登记事项,为确保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和实名办税系统财务负责人信息一致,财务负责人信息更正需通过税务变更登记完成。

目前,网厅开通了针对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功能。因此,财务负责人的信息如有验证失败,则可登陆网厅办理变更登记后,通过同步信息完成更正信息。

变更登记 路径:【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查看结果 路径:【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查询】-【事项进度】

信息同步 路径:【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同步登记信息】

第一步

变更登记

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变更登记】模块。

第二步

填写表单

选择变更内容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信息(手机、邮箱等),界面自动带出变更前内容,纳税人填写变更后内容。

保存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时,网厅将财务负责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进行验证,身份信息通过验证的(姓名须同身份证号码匹配),表单信息方可保存。

注:若财务负责人身份证类型非大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要在线下办理信息采集事宜。

第三步

查看结果

纳税人登录网厅的【事项进度】中查看变更登记事项已办结的通知书。

第四步

同步信息

若查询变更登记事项的结果已完成,则进入【办税人员】模块,点击【同步登记信息】按钮,更新办税人员信息。

十、如何查询税务套票?

  目前我国的发票防伪机制主要还是依赖纸质发票的纸张防伪措施来保障的,常规而言,查验是否套票,两点就可以了:

  1、发票纸张是否有假。

  2、发票上开具的信息(主要是开票人、受票人和金额)是否与税务局的网站上查验的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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