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出去的专用发票怎么查询?
开出去的专用发票,在发票查询里面查询,选上时间,就都出来了。
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这个是地税局的主页
报税从网上报税那里进入。
www.gzds.gov.cn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三、国税局的定额发票怎样在网上查真伪?
国税局的定额发票在网上查真伪的方法:
1、百度搜索你所在地区的税务局官网,点击某某地区国家税务局官网进入。
2、点击“我要查询”或者“发票查询”。
3、按照所要查询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方识别号、开票日期、价税合计金额”。发票代码左上角的数字,发票号码右上角,开票方识别号在左下角“销售方信息中”金额是含税总额
4、点击查询按钮 即可验出真伪。如果是真的,会有具体的发票流向信息,如果是假的,会显示无此票信息。
重庆的可以进入重庆国税局官网
1.选择发票流向;
2.输入票面信息。主要是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需要区分二者、不要填混了;同时请关注是否代开,在对应的选项里勾选。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
3.真假判断。经过上述操作,如果是真的发票,就会有具体的开票流向信息;如果是假的发票,就会显示无此票信息,在具体信息项下没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及时查询收到的增值税发票的基本信息,可以查询的范围为:(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搜索你所在地区的税务局官网,用更快的方法直接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找到“票大侠”,然后就能查验⌄最好的是他能自动生成台账。
现在可以直接用手机的支付宝进行查询,操作简单,很是方便
1.打开支付宝,搜索发票查询
2.点击进入,可以选择扫码查询,也可以选择手工录入查询
3.发票查询完之后会保存到发票页面,可以随时查看和使用
四、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业户违反本规定的,税务机关将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与以前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发票供应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7年2月17日 穗地税发[2007]51号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全市发票管理,简化流程,提升纳税服务,现就发票供应若干问题明确通知如下:
一、关于首次领购发票
(一)各基层单位接到业户提出的领购发票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新办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实地调查表》并流转到下一环节。
(二)以下新办业户可直接领购发票:
1.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 领购面额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的定额发票或百元位以下手写发票的业户。
(三)新办业户首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实行限量供应。普通业户可按核定的发票种类每种供应1至2本(机打发票不超过50份),特殊情况的不超过5本(从事餐饮娱乐、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业户可放宽到1个月用量)。
(四)新办业户申请领购大额发票,仍然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常发票管理
(一)业户领购发票必须持有效的税务登记。
(二)以下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业户必须提交已开具发票存根联:
1.大额手写发票;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
3.建筑业统一发票;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使用税控器具的业户需通过IC卡等途径申报发票使用情况。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同时在征管系统中进行验销操作。验旧供新实行“验多少供多少”原则,业户未使用或该本正在使用之中的发票,不需要进行验旧,待发票开具后才进行验旧。
(三)纳税信誉A级企业可不实行每次验旧供新制度,由管理部门或发票部门每半年进行抽查。
(四)独立核算的业户统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兼有跨区(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南沙开发区)经营项目的业户,必须办理跨区涉税登记,可开具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并通过电子申报等方式,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包括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不动产、土地的坐落地,以下简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没有按规定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业户,由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超过限期仍然没有改正的,由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取消跨区使用自开票资格,改为接受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管辖。业户符合购票条件的,可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使用,不符合购票条件的由业户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五)业户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发票等,办理遗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六)除文件规定必须开具统一格式发票的项目外,其他营业税应税项目可同时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七)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到税务机关门前代开统一发票;业务频繁的业户,可申请领购手写服务发票或税控发票自行开具。
三、冠名发票的管理
(一)业户使用冠名发票,统一由业户总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并分发到分支机构使用。
(二)临时演出、体育比赛和展览等需要印制冠名发票的,可凭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正式税务登记后到演出、比赛等活动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或者由主办机构办理跨区经营登记或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到演出、比赛等活动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四、暂停发售发票和收缴发票的规定
(一)业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向业户发出载明业户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如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税费通知书等。业户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可由区(市)地方税务局采取暂停发售发票和收缴发票措施。稽查局查处案件需要采取暂停发售发票和收缴发票措施的,也应由对应的区(市)地方税务局行使。
(二)以下业户(情形)不采用暂停发售发票和收缴发票的措施,税务机关可采用限量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1.从事社会服务、开票频繁的业户(不包括有固定经营场所、无执业证照的临时业户),包括餐饮、旅业、停(洗)车、娱乐、旅游、物业管理等。
2.业户从事的经营行为在税收政策上存在争议,在税务机关未明确界定征免税或适用的税目税率以前。
(三)暂停发售发票时限在半年内的,由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实施;暂停发售发票时限超过半年的,需上报市局征管处审批。
(四)各单位在执行收缴、暂停发售发票行政处理时,必须使用《收缴发票(暂停发售发票)通知书》和《恢复发售发票通知书》,并由主管局长审批。
五、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统一性,严格执行市局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票供应问题上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审批条件,确保全市发票供应统一规范。各单位原有规定与市局不符的,要及时进行清理。
六、本通知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52号)第三章第九条同时作废。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