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什么时候废除土地税
摊丁入亩”是一种赋税制度,其大体是完成于中国清朝雍正帝统治时期的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他的实行将中国实行的两千多年的人头税得以废除,并入土地税。
中国在秦汉时期以来就有着“人头税”的传统,关于“人头税”,它主要是对于一个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要加以课税,与此同时,丁男多必须服行差役。
而在明代后期的时候,就已经进入到了“摊丁入亩”的初级阶段,其主要内容就是:免行部分差役,并且以现金代替,与田赋一起征收,这样一来就使税赋征收变得更为简便一些,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或丁随田办。
后来到了康熙年间的时候,又颁布了一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这样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了一个定数,使得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直到在雍正年间的时候,才正式的将丁税废除了,实行了“摊丁入亩”的制度,这样就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
2. 什么时候废除土地国有制
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此举措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
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诞生而逐渐形成的。
3. 中国什么时候废除土地私有制
春秋时期,出现公田变私田现象,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以法律形式废除了井田制,全面肯定土地私有制度。
秦统一中国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
4. 中国什么时候废除土地税了
一、西周:井田制
1.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含义: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现。
二、春秋:鲁国初税亩和管仲改革
1.管仲的“相地而衰证”
(1)“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2)“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实现了以实物税代替劳役税。
2.鲁国的初税亩
(1)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2)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所以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三、新朝:王莽改革
1.内容:不允许土地买卖,又把民众禁锢于公田之中。把全国田地改称王田,私家奴婢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
2.影响: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以失败而告终。
四、魏晋:均田制
1.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2.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被“两税法”取代。
五、唐朝:租庸调制和两税法
1.租庸调制: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2.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六、明朝:一条鞭法
1.“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2.该制度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
七、清朝:摊丁入亩
1.摊丁入亩,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2.主要内容:废除人头税,,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5. 中国什么时候废除土地税收
2006年开始农民不用交公粮了。
农民交公粮,自古就有,那时叫交皇粮,凡是拥有土地的人都要上交公粮,不管是碰到洪涝还是干旱、病虫害等天灾人祸,都要完成纳粮任务。
其实,在农业社会,种粮收获应该上交公粮,因为国家领土完整和社会的运转需要军队去保护与政府去完善基础设施、工业化建设、科学技术创新,这些人劳动也创造价值,农民交公粮是为国家做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逐步下降,国家逐步放开粮食市场管制,农民种粮留够自己的、其余可以自由拿到市场销售,国家可以通过稍高于成本价来收购农民手中粮食作为国家粮食储存,作为防灾、突发事件等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