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附属设施使用年限?
按国家《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定,房屋使用年限应为设计使用年限,分4类,1类,年限为5年,用于临时性建筑。
2类,年限为25年,用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3类,为50年,用于普通建筑和构筑物。
4类,为100年,为纪念性和特别重要的建筑。因此,房屋的附属设施,如为建筑,也是按以上内容执行。
二、房屋附属设施指哪些?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设备等。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因此,企业配置的凡是以房屋为载体、不可以随意移动的消防设施性质上属于应缴纳房产税的配套设施,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均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是可以随意移动的灭火器材,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四、房屋附属设施的定义及范围?
房屋附属设施一般指房屋附属的建筑物或部件,其定义范围包括全部或部分内外墙体、楼板、楼梯、平台、坡道、阳台、阁楼、屋顶、地下室和其他类似物。此外,房屋附属设施还可以指水、电、暖气或通风管道系统等。
五、灯具属于房屋附属设施吗?
门、窗、灯具不是房屋附属设施,这些是业主个人私有的物品。房屋附属设施是指,归全体或部分业主公共所有,共同使用的设施。比如排水立管、楼梯扶手、电梯、消火栓、水泵房、配电室、化粪池等,才是房屋附属设施。
六、农村房屋的基础算附属设施吗?
农村房屋的基础鼻附属设施吗这样的问题是:农村房屋自建房的地基基础是建房屋当中属于最重要的环节,如果是地基基础没有做结实了,后面建造的房屋发生问题无法补救,只要把地基基础做牢固结实了,建造的房屋才牢固,所以农村房屋基础也是重要的设施,不能算附属设施。
七、房屋附属设施权属法律规定?
1. 根据,房屋附属设施的权属是明确规定的。2. 这是因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房屋附属设施的归属,例如,一些设施可能属于房屋所有者,而另一些设施可能属于业主共有,或者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3. 此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房屋附属设施的权属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房屋附属设施的权属可能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具体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八、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哪些?
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
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
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
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九、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怎么填写?
所有地面附着物要附带售卖的话需要确定附着物数量,规格后在购房合同上注明明细。
十、房屋装饰装潢及附属设施指哪些?
主要指: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综合布线、室内装修装饰、排水设施设备、弱点系统、照明设施设备、电梯、室内空调。房屋装修的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