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买新车购置税能不能抵个人所得税
个人买车增值税不可以抵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从2011年9月1日起征点是3500元。因此,只要劳动者工资及收入超过3500元,而且扣除社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慈善捐款后,超过3500元,那么要按达到个人所得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中的那级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94]国税发第044号文件中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买新车购置税不能抵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 没有符合条件的那就不能进行抵扣。
不可以。理由及依据如下:
一、2019个税税前扣除项目
1、子女教育扣除项
2、继续教育扣除项
3、大病医疗扣除项
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
5、住房租金扣除项
6、赡养老人扣除项
二、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可见,车辆购置税是不在税前扣除项目之内的。
车辆购置税是财产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是收入税,两者不能互抵,应当区别。
目前没有规定可以抵扣,所以车辆购置税是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的。
二、奖励汽车如何扣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贵公司奖励给员工的汽车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等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贵公司应在发放的时候按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需要缴纳个税吗?考取个税师容易就业吗?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身边挺多人都在考,很好就业的。
四、报销车辆补贴是否纳个税
一、报销的车贴是否需合并薪酬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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