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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77 2024-05-29 20:52

一、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资源。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三条 取水许可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水优先,因水而定、量水而行,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先利用地表水,保护利用地下水,科学利用外调水,鼓励利用再生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用水。

二、河南省土地回购管理办法?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三、河南省流动摊贩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

1、要规范摊位、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

2、保证设置摊点(群)后机动车辆能双向通行和行人通行;

3、不得有损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

4、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5、不得影响和个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河南省水费收缴管理办法?

河南水费有家用和商用两种,家用的水表可以通过平台交付方式缴费,而商用由水务工作人员每月定期抄表发给商户,再由商户在手机或营业厅交付。

五、河南省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一)制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二)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安全使用标志等规定的标识;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完好,保证联络畅通;

(三)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在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四)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电梯发生事故后,依法开展事故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申报并接受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向新的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的全部安全技术档案;

(六)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对维护保养记录进行确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时,应当在新维护保养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七)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六、公积金河南省提取管理办法?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

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七、河南省农村聚餐管理办法

聚餐是河南农村很普遍的一个群体活动,不管是红事也就是结婚宴席还是乔迁新居都要摆上几桌,几十桌表示庆贺,大家高兴,但现在有于疫情的关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农村聚餐管理办法,不管是结婚聚餐,还是白事的聚餐都实行了严格的管理,能减免的聚餐一律做到不聚餐,不聚集,能不办的尽量不办,

八、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减免税按照减免方式分为哪些?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办理减税、免税的有以下情形:

1、减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无效。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资料。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资料,虽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有减免税。纳税人享有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九、河南省河道河砂管理办法?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河道(不包括国家直接管理的河道)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十、河南省农村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一、运行管理

1、村委会作为村级机电井的产权所有人,经过“一事一议”方式合理确定本村机电井运行管理模式,即:公开招标确定经营管理机构、村集体管理、用水户联合管理等。在确定工程经营管理模式后,各村应及时成立村级机电井管理小组(水管小组)。

2、水管小组作为本村机电井经营者对工程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负责制定机电井管理、灌溉管理、水费征收等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负责收取灌溉水费以及对机电井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3、采用公开拍卖形式对机电井确定经营管理权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经营期结束,村委会可以根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情况选择延期或重新选择经营者。

者。

二、水费计收

4、机电井农业灌溉水费包括取水电费和灌溉管理费。灌溉管理费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工资和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

5、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机电井灌溉水费按取水电费计收。取水电费按灌溉实际使用电量由电力部门计收,灌溉管理费由各村水管小组计收。灌溉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本村机电井实际和运行管理模式合理确定。

6、机电井灌溉水费实行先灌溉后付费的办法,用水单位和个人每次灌溉结束15日内按照实际使用电量支付灌溉水费。

7、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缴纳水费,逾期不交的,按拖欠额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拖欠额的50%。

三、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8、灌溉管理费主要用于机电井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9、水管小组要严格按照确定的灌溉水费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建立水费使用账户,使用统一水费收缴票据,专款专用,每年底将管理费使用情况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

10、机电井的维修养护由所属村水管小组负责编制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经村委会批准后由水管小组负责实施。

11、村委会作为本村机电井产权所有人负责对本村机电井运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水管小组作为本村机电井的经营使用者负责机电井的运行管理,每年定期向村委会汇报工程运行和管理费使用情况。

12、水利管理站负责对本乡镇机电井的运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