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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未在规定期限申报有没有处罚?

156 2024-06-20 21:13

一、零申报未在规定期限申报有没有处罚?

1.未按期申报税务机关处2000元罚款15内罚款20030内罚款500都定幅度内合效2.申报处罚依据见《税收征收管理》具体规定联系税管员这个只是初步啊!你还有地税国税的要看你们税管员是否和气,让你们补申报还有企业所得税也要申报啊!这个罚款也算

二、延期申报显示超出申报期限?

网上申报税是有一定期限的,比如申报2012年12月份国税,其规定的申报期限为“至2013年1月18日止”,即超过这个期限国税系统就会显示申报期限已过不能申报的提示,如果你确实有税务需要申报可以手工填写申报表直接拿到国税大厅办理申报就可以了。

三、公积金每月申报期限?

1、严格的说只要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上过一天班,该月就要缴纳社保金,离职也是一样。由于社保和工资都是按月计算的,该员工在月底入职、在月头离职的可以简算为一个月,简算后仍有余日的,单位应该多缴纳一个月的社保金,当然员工也要按规定比例交(只是很多单位都没有这样操作)。

一般本月的社保金(因为要计算工资、做报表等)在下月交到社保中心,每月5日-25日为缴费日,过了25日又要划到再下个月去了。

这两个时间都以员工入职和离职时间为准,单位延迟办理缴费的可能会被处以滞纳金。

2、公积金如果不是托收的.每月1号至30号都可以办理.如果托收的.要看你们公司的托收日期.要在这个日期之前办完业务.

四、2020年小规模减免税怎样申报?

无需备案,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当中将减税性质代码根据实际填写。

五、每月四险申报期限?

请问社保是每月申报的时间和扣款时间如下: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每个地区的缴费时间有些差异,具体大家可以结合实际咨询当地社保局。社保四险是当月生效扣当月,医疗是次月生效当月扣次月。 社保局一般在每月中扣费。如果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一般是月底做申报,月初1日-10日缴费,社保扣费时间每月月中进行,当月缴费当月社保。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六、生育津贴的申报期限?

生产时间一年内有效,如有特此政策(如疫情)按照相关政策时间执行。

七、申报期限已过怎么补救?

不可以,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去接受处罚了进大厅申报。

当期申报期已经结束,仍然需要更正申报表,需要带上公章和已经更正的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已经实名认证过后可以不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失业保险缴费申报期限?

劳动者中断就业之后,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此有规定,一般应当在60日之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国务院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九、纳税期限与申报期限、缴库期限有什么区别?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比如,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

  缴库期限,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把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各基层库或国库经收处的时间限制,也指税务机关把自身直接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的时间限制。

十、2021年山东社保申报期限?

我市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2021年度

(2021年7月-2022年6月)

缴费工资申报已经开始了,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6月25日。

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厦门税务”网站

办理在职或者退休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