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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121 2024-08-01 06:10

一、安徽省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中燃放,均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对烟花爆竹工作的管理、监督与监察。

第二章烟花爆竹的生产

第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季节性生产作坊,必须经所在地县、市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生产。

生产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改建、扩建,必须经县、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准建设;无证生产的,应予取缔。

第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厂长要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省劳动部门考核、发证。副厂长、技术员、专职安全员要经县或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对生产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有药工序的操作工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外聘技术人员,应聘人应有常住地县或县以上劳动部门的考核证明。未经考核的,不能受聘。

第六条童工以及盲、聋、哑等残疾人员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

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厂房、库房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厂区周围应设围墙或围河,工厂生活区和危险区要分开,生产区内有火源工序和无火源工序分开,危险工房和非危险工房分开,生产车间与药物产品库分开,药物粉碎配制工序与其它工序分开。分开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八条制药设备应专机专用,并有防静电措施。有药工序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和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作工器具,工人上班时不得穿戴化纤织物制品。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有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各个有药工序,均要贯彻少量、多次、勤运的原则。实行限量领料、存料。配药、拌药、装药必须单人隔离进行。工作现场应及时清除药尘和余药。焚毁余药、废药、药尘和生产垃圾,应在专门划定的场地进行。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药物和配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烟火剂中不得使用氯酸钾作氧化剂。单发装药量大于零点零五克的爆竹,不得使用氯酸钾作爆响药剂;单发装药量小于零点零五克的爆竹,使用氯酸钾作爆响药剂的,其配方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八点六。

(二)爆竹药中禁止使用雄黄与氯化钾,也不得使用赤磷硫化锑与氯酸钾的配伍。

(三)严禁使用受热五秒钟内低于200℃即可爆燃的任何配方。

(四)严禁使用冲击感度为四十厘米/五公斤,爆炸率大于百分之六十的配方和摩擦感度压力为二公斤/平方厘米,摆角80°、爆炸率大于百分之六十的配方。

(五)禁止使用毒性大的原料或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

第十一条严禁企业将制药、配药、上药、搓引、切引等危险工序扩散到厂外点或户加工。个体、联户只准从事卷纸筒等无药工序的生产。

第十二条严禁生产拉炮、摔炮、发令纸(打火纸)等经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自爆的产品以及飞行轨迹无规则的危险产品。

外贸出口产品和特需产品,需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组织定点生产。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所需的原料,属于化学危险品的,按《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需要氯酸钾的花炮生产企业由县、市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审查同意,报地、市公安部门批准,发给《危险品购买证》。物资部门凭“购买证”销售。

第三章烟花爆竹的贮存运输销售和燃放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应分类专库贮存、专人看管、严禁火种,库室内应保持规定的贮存温度和湿度。

第十五条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持有收货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征》,并有专人押运。严禁烟火剂、黑火药和其它易燃药物原料混运。

二、安徽省困难户申请条件?

答:安徽省困难户申请条件如下: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瞻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二,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三,原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人员。

四,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三、安徽省就业补贴困难类别怎么填?

就业困难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一是“4050”人员。

二是零就业家庭。

三是单亲家庭。

四是残疾人。

五是退役军人、劳动模范、军烈属等。

四、安徽合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年收入低于884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

五、安徽省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补助标准?

入学前,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优先用于解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可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勤工助学或校内其他资助项目。

二年级以后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或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六、安徽车辆违停处罚标准及相关规定

违停现象日益严重,安徽车辆违停处罚标准出炉

近年来,安徽省内车辆违规停放现象屡禁不止,给城市管理和交通秩序带来了许多隐患。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出行,安徽省政府终于出台了一系列车辆违停处罚标准。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引导市民文明停车,促进交通秩序的规范化。

一、违停行为的定义

安徽省规定,以下行为视为车辆违停:1.车辆停放在未划定的停车位上;2.车辆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3.车辆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交通通道。

二、处罚标准

根据安徽省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安徽车辆违停处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违停行为将有不同的处罚措施:

  • 1.车辆停放在未划定的停车位上的,将被处以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将扣除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 2.车辆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扣除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 3.车辆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交通通道的,将被处以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将扣除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违停行为将由交通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市民在接到违停通知后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和监管

为了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安徽省交通管理局将加大对车辆违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市民宣传停车规定和处罚标准,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同时,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加强对停车区域的监管,督促社会停车场等相关单位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减少因停车位不足导致的违停现象,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服务。

总之,安徽车辆违停处罚标准的出台对于加强城市交通秩序、建设文明城市具有积极意义。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好城市的交通秩序。

谢谢您的阅读,希望本文能对您了解安徽车辆违停的处罚标准和相关规定有所帮助。

七、2021年安徽蚌埠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多少?

遗属生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0470元调至108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8910元调至931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2144元调至1269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全市农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4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365元;城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4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418元。

八、安徽省家庭困难学生申请书怎么写?

首先到当地民政部门领一张困难申请表,按照表格中的内容如实填写,尤其是家庭经济收入这一栏,千万别虚报,填完后交给当地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认为符合困难标准,在盖上章后带着这张表交给你上学的学校,学校就会给你相应的困难补助了。

九、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二至三档。

十、安徽将给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补贴?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将拿出6亿元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并落实相关举措。

根据部署,全省将在前期采取的系列保障措施基础上,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增发200元、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增发300元、特困人员一次性增发400元,7月底前发放到位。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