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企业信息安全工作?

纳税服务 2023-09-09 02:27 编辑:admin 293阅读

一、如何开展企业信息安全工作?

信息安全管理包括风险管理、安全策略和安全教育三个部分,是电力企业进行安全规划的基础。信息安全管理通过适当地识别企业的信息资产,评估信息资产的价值,制定、实施安全策略、安全标准、安全方针、安全措施来保证企业信息资产的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通过安全教育形成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企业安全管理的顺利实现。  风险管理  识别企业的信息资产,评估所有威胁这些信息资产的风险,并估算这些风险成为现实时企业所承受的灾难和损失。通过降低风险、避免风险、转嫁风险、接受风险等多种风险管理方式来协助信息管理部门制定企业信息安全策略。  安全策略  随着电力企业规模的扩大、业务的发展,安全需求的不同,信息安全策略的制定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安全策略都应该简单清晰、通俗易懂并直接反映主题,避免含糊不清的情况出现。信息安全策略是企业信息安全的最高方针,必须由高级管理部门支持,并形成书面文档,广泛发布到企业的所有员工手中。  安全教育  信息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的教育是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中重要的内容,其实施力度将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安全策略被理解的程度和被执行的效果。为了保证信息安全的成功和有效,高级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用户、技术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所有的企业人员必须了解并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安全策略。

二、村干部如何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工作?

村干部井展村养老院搞好对老人的补助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大病救助等工作。

三、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应用什么手段?

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关于情报信息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在日常IT运维中开展信息安全工作?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成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质量、进度、投资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目标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但由于长期没有进行安全监理,监理人员一时难以适应自己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

文章就监理项目部如何在具体建设工程项目上开展安全监理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组建监理项目部时,根据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人员。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

上述工作应在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的《监理规划》及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体现。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强调安全监理工作应融入到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工作中,而不是将其孤立;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强调安全监理是所有监理人员的职责,不只是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员的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二、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内容有:

  1。 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若施工条件成熟可以如期开工的工程,因在其招投标阶段已进行了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核工作,监理项目部只需留有其证书复印件以备查用。

有些工程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如期开工,当工程延期开工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应对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重新进行审核。当出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降级或被吊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等情况,监理项目部应对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向业主书面说明。

  2。 督促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理应重点审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到相关证书与人员及身份证相符,特别要注意证书的年审时间。严禁特种作业人员只挂名不上岗现象,或一名特种作业人员在几个工地的挂名现象,或人与证不符合的现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监理应重点审查施工项目部所建立的规章制度是否体现了《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精神并具有针对性。

  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应重点审查的项目有: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专项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电气防火措施;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施工组织设计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然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审。

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深水作业工程及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 审核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费主要有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五小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浴室)费用、民工安全教育经费、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现场围护(包括道路围护、各类临边防护及门楼)费用、各类标牌费用等。

施工单位应提供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证明材料及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证。搭建临时活动房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通过监理的签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 审核施工项目部进场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要求其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及拆卸,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先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6。 督促施工项目部在开工前做好对进场民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具有针对性,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应签字,不能代签。安全技术交底不能由施工技术交底代替,因二者的交底目的、交底内容、交底对象并不相同。

  7。 审核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这里所指的分包工程内容与范围是符合法律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对于不符合法律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分包申请应予以退回。鉴于目前建筑市场对劳动力正规化的管理,劳务分包形式已被广大施工单位所接受。无论何种形式的分包,应督促施工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或协议的同时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总、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以免出现事故后的推诿扯皮情况。

  8。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核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对“五小”设施的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台帐的检查、对民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等。未通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开工核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工程建设的五大要素即人、机、物料、方法、环境进行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及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项目部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2。 每月组织全面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监理抽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和持证上岗情况。

  3。 如实、全面记录安全监理台帐,主要有:

  (1)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登记台帐;

  (2)安全教育培训台账,监督施工项目部对施工管理人员及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

  (3)安全会议台帐,应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并附签到表;

  (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安全监理日志及各类安全监理检查表。

  4。 对在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项目部应每月填报《在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汇总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备案。《汇总表》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印章。每天巡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情况,按要求进行监理旁站。

  5。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经过审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须专家论证的重新组织论证。

  6。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人员伤害,工程施工的险兆、险情等,现场总监或总监代表、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应立即向监理公司报告,一般事故6小时内,重大事故半小时内。

同时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各类事故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报告。

  四、工程完工后,监理项目部将平时收集到的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并装订,立卷归档。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网络(含联络表);安全监理大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分析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他安全管理文件、资料。

  1。 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若施工条件成熟可以如期开工的工程,因在其招投标阶段已进行了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核工作,监理项目部只需留有其证书复印件以备查用。有些工程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如期开工,当工程延期开工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应对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重新进行审核。

当出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降级或被吊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等情况,监理项目部应对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向业主书面说明。

 2。 督促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审核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

4,审核施工项目部进场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要求其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5,审核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核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对“五小”设施的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台帐的检查、对民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等。

未通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开工核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

7。

五、《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全文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为涉嫌一人多户、骗领冒领居民身份证等需要核查户籍身份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暂停其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业务,核查处理完毕并维护好人口信息系统后,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解除限制。

第四条 派出所民警开展调查时,要认真核查迁移证、出生落户、补录等各项户籍档案材料以及常住人口登记表,查询人口信息系统的变动轨迹、办证记录、历史图像、户成员信息,入户走访核查对象本人及其亲属、邻居、单位同事、村(居)委会干部等,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县级公安机关在审核注销重人业务时,要认真核对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和调查材料,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永久保存。

第六条 核查对象属一人多户的,派出所应按照“保留合法真实、注销非法虚假”的原则处理。

(一)出生申报多个户口的,注销无出生证、假出生证登记的户口。

(二)对假迁移、假补登、以虚假材料申办户口等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应当注销虚假户口。

(三)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一致的(含农历和公历换算一致),可根据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第七条 对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原则注销非法虚假户口后,逐级上报至其工作单位相应的省、市、县(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汇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工作单位及相应的省、市、县(区)人事组织部门或纪检单位。

第八条 派出所应当向辖区核查对象发放《核实户口通知书》,核实其真实情况。核查对象无法联系的,应向其亲属、邻居、单位同事、村(居)委会干部等了解其详细情况。

第九条 派出所对核查对象调查核实后,应在户籍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中按照民警核查档案情况,在核查材料一栏如实填报所查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分类处理。

第十条 派出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民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派出所上报的核查情况作出审核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 核查工作涉及本县(市、区)及其他县(市、区)的,且派出所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协调后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上报设区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设区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情况进行协调,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核查工作涉及其他设区市,且设区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之间协调后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上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协调处理。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应当在5个工作日对设区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情况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核查对象弄虚作假非法落户,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公司非工作日会给面试信息吗?

不会给的。

公司人事属于上正常班,就是周末,节假日这种非工作日都是休息的,所以不会在非工作日给人员发面试信息,这些工作都是在正常工作日才会发送的。

即使人事非工作日在加班,也是属于处理自己的工作,而不做对外的工作,所以是不会发的。

七、《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是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八、国税总局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对个人税收影响吗?

对绝大数人是没有影响的。国税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九、结合施工准备工作内容,谈谈施工项目如何开展安全信息化建设?

结合施工准备工作内容,施工项目开展安全信息化建设,需要从工人安全教育开始开展。

十、民警入户干什么,原来是在开展“三实一标”信息采集工作?

为了推进警务工作开展和深度应用,确保各项信息的完整,准确,鲜活,翠屏区公安分局各部门积极开展了“三实一标”信息大采集工作。

(民警入户核对信息) 因此,翠屏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社区民警打时间差,利用中午、晚上群众在家时间,深入到辖区群众家中进行信息采集。(民警入户记录信息) 在此,警方呼吁大家:民警上门采集信息的时候,请予以支持,理解和配合。但是,为了避免不法分子冒充民警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在让民警进门之前,首先了解民警是哪个派出所民警,哪个社区民警,警号多少,姓名等,同时要求对方出示警官证。只有待一切审核,确定无误后,才积极配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