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底抵欠税?

纳税服务 2023-09-07 09:38 编辑:admin 278阅读

一、增值税留底抵欠税?

相关企业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用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抵减欠缴的增值税及其相应的滞纳金,即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相关企业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进项留抵怎么查?

如果是上个月已经开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未认证,那可以登陆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可以查询到所有未勾选的发票。

如果是上月已经勾选认证过的发票在纳税申报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上月留抵税金一栏中可以查到金额。

三、企业退税可否抵减关联企业的欠税?

可以抵减。

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行政强制执行。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四、进项留抵可以跨年吗?

进项留抵可以跨年,因为现在的进项税抵扣一般都是360天的,只要是你在取得进项发票的360天没尽兴抵扣就可以了,喝跨年不跨年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只要是你在有效期间内进行抵扣就可以了,不能够跨年的是费用,但是并不是说的是进项税额,

五、客户不要发票怎么抵进项?

客户不要发票,销售方只要确认收入产生销项就可抵进项

六、预缴税款可以抵免企业欠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税务检查可以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形成的欠税。是否处罚,要结合少缴税款时点及具体情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七、有留低抵欠税地税怎么办?

地税中的增值税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为计算依据的,如果纳税人有留抵税额抵销了欠税,形成没有入库税款,那么相应地就不用缴纳附加税款。但其它地税税款还是要扎实缴纳。

八、进项税留抵会计分录,进项税留抵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进项税留抵: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项税则留抵到下月,可以继续抵扣。

九、进项大于销项留抵的分录?

本月认证的进项发票比销项大,多出的需要留抵税额。无需做会计分录。原因:当进项发票比销项大时,说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多交或者待抵扣的增值税。所以,当本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是,无需再做会计分录,可以继续留抵税额。

十、用于经营租赁购买的设备可以抵进项税吗,A向B购买了设备,然后又租给B。进项税可以抵租金收入的销项税吗?

按照你的描述,已经构成了售后租回(或售后回租)的业务。

对售后租回业务,需要判断是不是一种融资行为,如果是融资行为的话,其销售资产就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擅自开具了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不构成融资行为的话,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你描述的“经营租赁”,意思是租赁期结束后,设备的所有权,你们应该是要收回的,而不是归属于承租方(设备出卖方),基本上可以判断你们不构成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政策依据:《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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