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契税的有哪些?

纳税服务 2023-08-06 01:26 编辑:admin 234阅读

一、免征契税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情况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1.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二、资产划转是什么意思?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实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从该条规定来看,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似乎只能是在独资公司之间。但是,其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及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拓展资料: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无需可缴纳增值税的。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三、免征契税减免政策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企业资产划转需要审计和评估吗?

如果是国有独资,不属于国有资产转让,可以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处理,需要评估审计。

如果不是国有独资,应该按国有资产转让处理。

见《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什么意思?

1.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转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跨地、市、县划转的,还应由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划转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3.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划转的,地方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中央由企业集团母公司、重点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4.属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在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及中央各部门之间进行划转的,由划人与划出双方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第七条 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完整的产划转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及时作出是否批准资产划转的决定,并发文批复。第八条 企业集团、重点企业按产权纽带管理的国有资产,在集团内部进行资产划转由集团母公司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由部门管理暂未脱钩企业的国有资产在同一部门内部进行资产划转,暂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需提交下列文件:1.划转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2.划转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的,需提交经贸委批准文件);3.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4.被划转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执照复印件。第十条 划人、划出双方企业应依据资产划转文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进行相关的帐务调整.第十一条 凡未按本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六、办理离婚析产免征契税需要带什么手续?

需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然后离婚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婚住房析产过户,重办一方名字房产证。

七、全资子公司间可以划转固定资产吗?

可以划转固定资产

全资子公司资产转让流程具体为先由东会讨论表决、然后需对资产进行评估、接着可以签订股权等资产的转让协议、若资产转让后导致了股东的人数、姓名等发生了变化,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

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般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

八、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需要开发票吗?

可以开但是转出方要确认销项税额和营业外支出

九、关于国有企业资产划转的帐务处理怎么做?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按照新会计准则,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应计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 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附则4章2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公司资产无偿划转(是利好还是利空)怎摸解读呢?

公司资产无偿划转是利好,属资产整合、重组。   企业无权自行划转,无论资产评估与否,均应由产权持有机关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审核:   1、必须经过资产评估程序才能进行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可以不经过评估的情形: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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