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申请材料如下: 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备案表》和部分相关资料。《备案表》由企业按照规定填写,反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则根据《目录》要求提供。大部分优惠事项企业仅填写《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据初步统计,《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中,有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对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
二、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地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附件3),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三、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凡在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专项优惠。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报批类优惠和备案类优惠。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报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报批管理;未明确规定报批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应本着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尽量简化手续,减少报送资料,方便纳税人。
第二章 报批类优惠管理
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优惠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税收优惠申请报告,列明优惠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法律法规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优惠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七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优惠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第八条 税收优惠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税收优惠法定条件的相关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法律责任。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第九条 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条 税收优惠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税收优惠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税收优惠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优惠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税收优惠审批书面决定。
第三章 备案类优惠管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和其他相关备案资料。
第十三条 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明确纳税人应提供的具体备案资料,并依照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增补和修订。
第十四条 备案类税收优惠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
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方式的划分,由省局确定并不定期公布。
第十五条 列入事前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提请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对需要事前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前备案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局规定需要报送后续管理证明资料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 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提请备案。
事后备案经审核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第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请备案的资料,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备案资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备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备案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备案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备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税收优惠备案审核是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与法定减免优惠条件进行的相关性、合法性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备案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税收优惠的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新颁布的备案类税收专项优惠,在省级税务机关未统一备案方式和备案资料之前,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暂行备案方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并追缴税款。对涉嫌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四、异地就医备案表范本?
异地就医备案表的范本:
1:参保地就医。比如在A省b市参保,就在b市就医,这是最简单的情况,不属于异地就医。
2:在省内异地就医。比如在A省b市参保,但到A省d市就医,属于省内异地就医。
3:跨省异地就医。比如在A省b市参保,但到B省d市就医,属于跨省异地就医。
4:在类型三的基础上,比如在A省b市参保,已经在B省d市进行医保备案,但是又到d市以外的地方就医。
五、企业逾期审批或备案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企业所得税的每年的备案时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就是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如果逾期了就不能享受了。比如优惠备案2014年企业所得税,最迟在2015年5月31日之前。因为过了5月31日,就汇算清缴了,就进入2015年度了。
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每年都需要备案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第八条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
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第九条 定期减免税优惠事项备案后有效年度内,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企业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二)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七、个体诊所备案信息表范本?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原件
3. 诊所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
4. 举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及职称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5.诊所卫生技术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原件
7. 诊所仪器设备清单原件
8. 诊所建立信息系统并接入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的证明材料原件
9.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原件
10. 连锁化、集团化诊所一体化管理规范原件
11. 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个人举办诊所的,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有买卖须另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备案信息摘要),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诊所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药品管理工作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诊所人员岗位职责等。
八、诊所备案申请表填写范本?
回答诊所备案申请表填写范本如下
申请书。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是中医大学专科生,我想在小区内开一家中医诊所,发挥我的一技之长,为老百姓治病救人,我也办理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医护人员健康证,诊所设备齐全,主要是中医诊断治疗,我是有医德的医生,会为病人所想,让患者满意而归,希望有需要者前来诊所。
九、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中税收优惠类型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中税收优惠类型:
一、免税收入
二、所得减免
三、降低税率
四、加计扣除
五、创业投资抵免
六、减计收入
七、税额抵免
八、加速折旧
九、民族自治
十、专项优惠
十一、特殊行业
十二、过渡规定…
十、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 7月、 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