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印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纳税服务 2022-12-15 17:34 编辑:admin 424阅读

一、如何打印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查询,输入日期,申报类型,申报时间,就会出来,然后点打印就行了。

在国家电子税务局征管系统里面查询打印。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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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所得税年报怎么报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是5月31日。答案依据: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报到2008年4月31日截止。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年报表需要填写,附表根据企业性质不同相应填写,不需要都填。

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是次年的1月1日~10日。二月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了。至于折旧及待摊的这张是不是填累计折旧额因为不接触所以希望有人能帮你解决。

企业所得税年报到2008年4月31日截止。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年报表需要填写,附表根据企业性质不同相应填写,不需要都填。

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5月31日.

四、【线上公司注册】年检年报

●企业年检正式取消

2014年起企业年检正式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企业年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年报时间为:1月1号至6月30号

●网上年度申报入口

网上年报网址:(下面有操作教程!!!!)

●年度报告填报步骤说明

首次登陆,先注册联络员!

重庆企业年报联络员注册教程(图):

重庆企业年报填录操作教程(图):

●未按时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那些企业需要年报?

答:凡在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会计年报

财政部规定的会计报表(年度报告)即会计年报。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分部报表(地区分部)等一般的企业就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计年报流程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2.根据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3.根据记帐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会计帐簿(包括总帐和明细帐)

4.根据会计帐簿(主要是总帐)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根据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

6.年终结转损益(也可以逐月结转损益)

7.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所得税年报和其他各税种的汇算清缴自查表

●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有一个专门汇算表格,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

征收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2009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

5、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

7、存货盘点表、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8、下年度缴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

9、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的复印件

10、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xx复印件

11、基本情况表

操作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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