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附件

纳税服务 2023-07-25 19:36 编辑:admin 242阅读

一、进项税额转出附件

企业单位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对采购产品时,销售单位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以有两种保存方式,一是进行专夹保管、备查,而是可以作为记账凭证附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一同随附在记账凭证后,并在记账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张数,随记账凭证一起装订保管。

二、进项转出附加怎么办

认证抵扣后的进项发票,发票联随业务入账做为原始凭证,抵扣联需单独装订成册,形成正式的会计档案(凭证附册),按会计档案保管备查。

1、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规定: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这个规定明确指出,抵扣联需做为留存备查的凭证。

3、对于抵扣联怎样留存保管,国税总局没有相关条文规定,但各地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例如上海市就出台专门的《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管理办法》,对抵扣联具体装订和保管做出明细规定,条文如下: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抵扣联》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当期未满100份的以实际取得的份数装订成册,并加封面每册必须按封面要求填写。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申报表,并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注明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多少册、多少份。

三、进项税额转出附加税的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后应交增值税仍为零,进项税额转出额不需要交附加税费。进项税额转出额,不是附加税的计税依据,附加税不对进项税额转出额征税。附加税费通常指的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三者的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四、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填进去数据

红字专票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栏次。

五、附表二中的进项税额转出

1、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方法: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填报的是本期(即当月所认证)进项税额中需要转出的部分即可。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3、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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