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增值税纳税地点?

纳税服务 2023-08-06 05:42 编辑:admin 231阅读

一、建筑行业增值税纳税地点?

请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原则是机构所在地,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局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是应税行为发生地,如果在发生地没有申报,再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基本沿用营业税的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局申报纳税。

二、税法与纳税实务的区别?

《纳税实务》是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核心课程、岗位技能课程,理论与实践结合程度比较紧密。在有的学校,将其称之为《税法》、《中国税收》等名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法对国民经济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和稳定保障作用。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纳税实务》课程作为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的核心课程,承担着培养学生熟悉我国现行税法制度体系以及从事基本涉税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任务。其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税收基础知识、涉税操作实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行为税类、资源税类等。

三、固定业户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办法: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税法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销项税额=(1500+100)*6000*0.17=1632000,包装物和售后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价格中统一交税;

(2)销项税额=1170/1.17*2000*0.17=340000;

(3)进项税额=1500000*0.17=255000;

(4)进项税额=600000*0.17=102000;

(5)进项税额=50000/1.17*0.17=7264.96;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632000+340000-255000-102000-7264.96=1607735.04.

本题还考到了关于出厂价是否含税,价款是否含税等定义!

五、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  具体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六、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七、接受捐赠税法上需要纳税调整吗?

  需要纳税调整。   

1、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上述“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证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   

3、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起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贷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八、增值税纳税时间?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1、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九、无形资产租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十、税法角度怎么看待无代表不纳税?

“无代表不纳税”为1764年北美反对英国向殖民地征税的口号:notaxationwithoutrepresentation。 17世纪下半期英国之所以发生革命,就是因为国王随意征税。而革命后君主立宪取代君主专制,其重要制度之一就是把征税权交给国会下院,而下院议员基本上是由各选区选出的。因此,民主制度和征税就联系上了。

从税收法治角度讲,就是说纳税人有权参与税法的指定和税种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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