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废料收入税法上如何处理?
废料收入,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你的废料是被收购的,直接做其他业务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你的废料是出售给其他单位的,不论开具什么发票,均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二、税法难不难?注会税法?
税法是基础中的基础,是注会的局部大仗。税法内容可以促进会计的学习,但是重点学习应该放在会计之后。单从学习上来说,税法相对于CPA其他五门来说,既要记忆理解相关法条,又要结合运用计算,不像经济法偏重记忆,财管偏重运算。
从考试命题的趋势来说,税法科目新制度考试侧重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综合运用的难度较以往有所降低。旧制度考试时代,税法考试往往运算量很大,导致考试时间不够用。新制度时代尽管难度有所降低,但税法考试题量仍然不少,相当考验考生做题的熟练程度。
三、在税法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有哪些?
截止2016年在税法中:
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3.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四、税法关于设备制造与安装收入确认条件是什么?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五、税法中计算业务招待费中,利息收入属于销售收入吗?
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础的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此外还包括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请注意,这个视同销售收入不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而是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收入实现中提到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入确认和企业会计准则中销售收入确认有一点差别,税法不承认谨慎性原则,如果发生销售时预期不是很可能收回来,会计准则要求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要求确认收入,所以计算基础还包括这一部分。
六、不动产出租如何分摊房产租金收入与场地租金收入?
收入平均分或按持有份额比例分摊
七、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的区别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定分摊约定分摊协议书
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纳税人在每月5000元“起征点”基础上,还将享受到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减税利好。很多人在填写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那一项表示困惑,不理解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
依据政策规定: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说的: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都是赡养支出的扣除范畴。只是分摊方式的确认人不同而已。
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自己商议,在赡养支出在个税附加扣除中金额或比例,如:3个子女在一起商议,由于三妹没有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经3个子女商量意见一致,有老大和老二分别参与个税赡养支出扣除,且每人享受1000元。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就是由被赡养人(父母)在子女中指定子女中谁参与个税赡养支出上的,金额是多少?如:哥4个,由于享受个税赡养支出扣除金额问题协商不下,父亲指定:老大付出最多,享受1000元的扣除;老二享受400元的扣除;老三老四各享受300元的扣除。
八、如何考过税法一和税法二?
《税法一》与《税法二》两个科目的内容包含了税法的基本原理以及18个实体税种。
《税法一》的内容以流转税为主,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为重点章节。而《税法二》的内容则以所得税为主,其中的重点章节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科目虽然均为税法,在学习之中也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并没有主次关系,因此可以同时进行学习。不过在备考时也需要注意,不要记混了各个税种的税目、税率等。
九、税法分为几类?
分为五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6)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迅速腾空取得的众多创造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空间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5、资源税类:资源税。 6、其中;(5)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屠宰税;(6)筵席税;五个税种已停征。 车船使用税与车般吨税合并为车船税。 原企业所得税与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 所以现行税种实际只有21种。
十、税法是什么?
税法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税收关系,是指税法主体在各种税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按照是否属于税收征纳关系的标准,可以将税收关系简单地分为税收征纳关系和其他税收关系。税法在调整征纳税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税法调整的对象是社会产品分配中的经济关系,以取得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因此税法属于财政法或经济法范畴。
②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单方面权利义务的内容。即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和具体纳税人,其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国家拥有单方面决定产生、变更或停止税收征纳关系的权力;具体纳税人则只负有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义务。
③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即税法一般除了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实际内容外,还规定有主体权利的实现和义务履行过程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