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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归谁?

99 2024-07-05 10:58

一、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归谁?

一、承包地转包,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流转形式。由于承包地被转包后,原来的土地承包关系并没有改变,原土地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大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刘老二则不能。

二、承包地的出租,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于出租以后原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并没有变化,原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二仍然是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而赵老三只是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了债权意义上的使用权,所以吴老二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赵老三则不能。

三、承包地的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农业生产或者各取所需,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地进行相互交换,即将彼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因此,吴老三原来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将由陈老四获得,吴老三则可以获得陈老四互换之前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

四、承包地的转让,指的是承包一方已经有了稳定的非农业方面的职业收入或者其他经济来源,通过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过这种转让行为,“新接手”的农户将承担原有农户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权利义务,原土地承包关系随之终止。

因此,王老五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吴老四则不能。

五、承包地的入股,指的是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的形式,自愿地联合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是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量化入股,从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进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在这种形式下,原有的承包关系也不发生变更,上述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并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没有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效果。因此吴老五可以获得耕地补偿款,而股份合作社则不能。

二、2020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款怎么分?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款按人口平均分。这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三、常熟征地补偿款谁出?

谁征地谁出,企业征企业出,政府征政府出。

四、征地补偿款如何核实?

土地征收赔偿款的数目,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查询。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都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五、土地纠纷征地补偿款五到八万多少律师费?

各个律师收费不一样的,一般百分之十到十五左右

六、征地果树青苗补偿款标准?

征用土地上果树青苗补偿没有一定的标准。一般补偿标准根据果树青苗生长阶段与农户协商后确定。比如青苗刚刚种植补偿就少,接近成熟的青苗补偿就高。

七、个人征地补偿款哪里查询?

征地补偿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查看,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八、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可以(一般是)一次付清,也可以视财力情况,双方协商达成意合后予以分期给付。但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九、征地补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征地补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征地补偿款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开发成本”科目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属科目,类似于一般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属于成本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商品房开发完工时,应该将“开发成本”科目归集的金额转入“库存商品”当中,体现完工产品成本。但是,如果期末并未完工,开发成本科目可能有期末余额,表示在产品成本的金额,也就是在建商品房已经投入的产品成本。

【提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拆迁补偿费应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当中作为扣除项目进行扣除,具体情形如下:

(1)将新建房产用于补偿拆迁户,安置用房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既确认收入、又计入扣除项目,整体对于土地增值税计算没有影响。

(2)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当中的拆迁补偿费。

十、青岛征地补偿款发放规则?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