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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销预售许可证三年未销售完毕项目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56 2024-06-17 06:33

一、取得销预售许可证三年未销售完毕项目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因此,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应按规定进行清算。

二、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预售许可证的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三、长沙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取得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取得商品房建筑施工许可证;

  (四)房屋土建工程完成50%以上或多层建筑封顶、高层建筑达到十层,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

  (五)已确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六)已在本市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帐户,与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七)物业管理方案。

  市房产局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重庆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一、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城市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1、已交付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上海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如下

上海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福州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城市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1、已交付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没有取得许可证就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而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商品房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给予房地产开发商相应的处罚。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

七、2021深圳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深圳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八、天府领地城取得预售许可证了吗?

天府领地城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手续齐全。

九、房屋预售许可证之前交定金,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可退?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章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您完全有理由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您的定金收据日期是原始法律依据,请您保存好。21世纪不动产,为您提供品质答案。

十、长春各种建筑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标准?

《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工程形象进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3层以下(含3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

(二)4层以上(含4层)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和4层结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