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政府土地需要什么手续?
①《委托评估登记表》——由委托估价方在扉页上盖上公章(个人签名并盖右食指模)一份;
②合法产权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③图件资料:提供经番禺区国土测绘队查验的地籍图;
④规划条件资料:《规划设计条件》一份;
⑤合同与协议等:提供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一份;
⑥委估双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⑦地税完税单一份;
⑧当日查档一份;
⑨如企业属“有限公司”(提供股东章程决议复印件);以上提供之证件须带原件查核,(正常的评估程序约需15个工作日)评估报告出来两个工作日凭评估报告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局缴交契税,缴交契税后取得契税完税证(约30个工作日可出新证)。
二、政府收储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情形应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免征范围。
三、企业从政府拍卖的土地是否要缴土地增值税?
企业从政府拍卖的土地是不需要缴土地增值税的。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四、政府拍卖土地使用权是否也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国税函[2008]277号《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综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需交纳土地增值税及相关营业税。五、社会救助政府购买社会参与
社会救助政府购买社会参与的重要性
在当今社会,社会救助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作为一个发达国家,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社会救助机制,以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然而,仅仅依靠政府提供的救助是不够的。为了真正解决社会问题,政府需要购买社会参与,让公民积极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
社会救助是政府责任的体现
首先,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有义务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是政府履行这一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
社会参与提供多元化的资源
社会参与可以为社会救助提供更多元化的资源。政府购买社会参与意味着将政府的力量与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聚集社会各方力量,为社会救助提供更多的资源,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购买社会参与激发公民责任感
购买社会参与有助于激发公民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社会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政府购买社会参与将公民作为主体,让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增加社会凝聚力。
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
购买社会参与有助于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社会救助是为了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让他们享有基本的权益。政府购买社会参与的做法可以让贫困人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提升社会救助的效率和质量
政府购买社会参与可以提升社会救助的效率和质量。社会救助工作需要专业的人才和技术支持,而社会各方力量可以提供更多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政府购买社会参与能够吸引社会组织、企业和专业机构的参与,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高效实施。
购买社会参与的实践案例
在中国,已经有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购买社会参与的方式来改善社会救助工作。比如,某地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了一项创新型项目。通过购买社会参与,政府成功引入了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提升了社会救助的水平和质量。
未来的发展方向
购买社会参与应成为未来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方向之一。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其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只有通过购买社会参与,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推进。
总之,社会救助政府购买社会参与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政府履行责任的体现,也是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质量的有效途径。通过购买社会参与,政府可以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激发公民责任感,实现社会资源的多元化利用。随着购买社会参与的不断推进,相信中国的社会救助事业将会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PS: The above generated content may not make complete sense since it's generated using keywords rather than based on real information.六、购买土地没有凭证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不能,要实行核定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七、政府以收购储备的方式收回土地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上述情形应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免征范围。
八、政府规划征用土地免征增值税需提供的资料?
1 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2 因为政府规划征用土地免征增值税需要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因此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3 此外,还需要提供土地估价和土地增值情况分析等其他资料,以便政府对征收土地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九、政府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购买吗?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国家划拨的,也可以进行买卖,买卖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十、政府规划地块内的土地置换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
1、营业税 对于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文件在内容与此比较近似,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只要是发生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就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第8条又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贵公司主管地税局对于土地置换政府补贴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征收营业税是有税收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