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时的房屋测量面积与土地证不符?
按土地证的面积算。 拆迁时的房屋测量面积与土地证不符,应当要求重新测量、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的区别?
一、土地面积是指该物业所占的土地面积平摊到每家每户的面积,是指房屋所占土地面积的平均系数,其计算公式为:土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每套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
二、房屋面积是指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三、个人自建房屋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转让、不存在交纳土地增值税问题。四、乡镇房屋土地超面积怎么办?
宅基地超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的原因,既有村民的过错又有管理部门的责任。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二、相关法律
根据以上规定,村民建房必须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建的房屋必须要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面积不能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第三条(三)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通过上文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了解了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处置。根据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虽然农村土地资源丰富,但是如果要建房也是要经过村委,政府审批。在审批通过以后才能进行建房,而且建房过程中不得超越规定。所以作为村民,因该遵守相关约定。
五、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人均面积多少?
关于农村宅基地人均标准为(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其他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六、房屋面积与预售面积不符?
你好,你可以对照一下你买房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应当有专门的条款进行约定。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再给你解释一下,鉴于商品房的特殊性,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也就是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是正常现象,但误差的幅度不应超过正负3%。此外还需注意房子的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的幅度是否较大,对此司法解释也有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七、土地证上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如何处理?
土地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应找到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局申请重新勘测,要求核实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不符的情况,请求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按照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并重新登记入你的土地使用证。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四至界限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限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八、商业拆迁是土地与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分开赔偿吗?
一样的,土地房子分开谈和不分开谈最后总价还是一回事,别个也不傻,除非你土地面积超级大的那种,比如一亩地上只有一百平的房屋这类。话说商业拆迁,完全可以按照你的心理价位来,但是要时刻掌握开发商心理底价,防止放弃你,导致你的地房成废地(放弃收购你的地,修改规划,导致你的地变成零星散地,你土地到期后,或者房子想改建,到时候就麻烦了)
九、个人出售房屋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十、房屋净面积与建筑面积换算?
这种情况下的换算十分简单。建筑面积减去墙体占地面积就是室内实际使用净面积。比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减去墙体占地面积百分之十,折合十平米,净面积是九十平米。九十乘以一点一一也可以求出相近大约数的建筑面积。墙体面积比率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