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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聚苯板暂行国家标准?

205 2024-11-08 15:48

一、石墨聚苯板暂行国家标准?

石墨聚苯板国家标准 

  石墨聚苯板也即B1级石墨聚苯板,俗称为“黑泡沫”或“黑板”,简称SEPS,它的全称为B1级石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石墨聚苯板的性能:表观密度:18~25kg/m3,导热系数:≤0.032;燃烧性能:分级达B1级(难燃);保温性、经济性、耐候性、抗湿度性能强,属于绿色环保型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内、外墙保温系统,尤其是有防火要求而需采用B1级聚苯板的外墙外保温工程。

二、2018汽车消费税新标准

2018汽车消费税新标准

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各个国家都在不断调整和改善汽车消费税的标准。2018年,中国汽车消费税也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这一调整对于整个汽车市场和消费者来说都有着重大影响。在本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解读2018汽车消费税的新标准以及对市场的影响。

什么是汽车消费税?

汽车消费税是指购买新汽车时需要支付的一种税款。它是根据汽车的购买价格来计算的一种税收。负有支付汽车消费税的责任通常是消费者。汽车消费税是国家税务部门的一种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2018汽车消费税的新标准

根据2018年的新标准,汽车消费税的计税基数将发生一些变化。以前的标准是根据汽车的排量来确定的,而新标准改为基于汽车的销售价格。具体来说,新标准的计税基数为销售价格的百分比。

在新标准下,不同价格范围内的汽车消费税适用税率是不同的。低价范围内的汽车消费税税率相对较低,而高价范围内的汽车消费税税率则相对较高。

新标准还对价格超过一定金额的豪华汽车增加了专门的税收规定。对于这些高价豪华汽车,将额外征收一定比例的消费税。

对市场的影响

新的汽车消费税标准对整个汽车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具体来说,对消费者来说,汽车购买成本将会有所调整。购买价格较低的汽车,由于税率的下调,购买成本有所降低。而高价范围内的汽车,由于税率的上调,购买成本则会有所增加。

对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来说,随着新标准的实施,他们需要对商品定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和把握度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同时,由于豪华汽车的额外消费税,这也将对高端汽车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

此外,新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整个汽车行业的结构产生影响。由于税率的变动,消费者的购车需求可能会发生改变,从而影响不同价格段汽车的销量分布。尤其是对于价格较高的豪华汽车,消费税的增加可能导致需求下降。

对消费者的建议

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并适应新的汽车消费税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在购买汽车时,需要综合考虑购车预算和实际需求,结合新标准的税率变动,合理规划购车方案。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关注汽车消费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在一些地区和特定时间段,政府可能会出台汽车消费税减免或优惠的政策,这将直接降低汽车的购买成本。

最后,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也要注意避免偷税漏税等不合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总结

2018汽车消费税的新标准给整个汽车市场带来了新的变化和挑战。消费者需要了解新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购车方案。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需要灵活调整商品定价,保持竞争力。随着新标准的实施,整个汽车行业的结构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调整。在这个变化的时期,适应和应对变化将是成功的关键。

三、临沂家庭农场认定暂行标准2019?

以下为《临沂市家庭农场认定暂行标准2019》

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或农业生产企业的下岗职工,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上海市住房收费暂行标准?

一般情况下,物业收费问题主要涉及到收费标准确定及费用构成两个方面。

而上海物业费收取标准主要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五、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 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标准

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

消费税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的消费额度征收的税费制度。它在很多国家都被使用,目的是通过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增加税费来调节市场需求,同时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是决定该税制公平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指应征该税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和金额范围。不同国家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各国的税收政策和经济状况。在中国,消费税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烟草制品、酒类、化妆品、高档手表等。这些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征收一定比例的消费税,以增加商品的价格。

而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标准则是决定哪些商品或服务应该征收消费税的具体规定。标准可能包括商品的性质、价格、用途等方面的考虑。例如,对于烟草制品来说,消费税的征收标准可能包括烟草的种类、烟草含量、烟草包装等。根据这些标准,可以确定应征消费税的具体范围,避免对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征收该税。

消费税的税率是指对应征税商品或服务的消费额度所征收的具体税费比例。税率的设定旨在平衡税收收入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过高的税率可能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影响市场供需平衡,而过低的税率则可能减少税收收入。因此,税率的设定应该根据商品或服务的特性、市场需求、税收政策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在中国,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适用不同的消费税税率。例如,烟草制品的消费税税率相对较高,而家用电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是为了调节不同领域的市场供需关系,同时保证税收的收入稳定。消费税税率的设定要考虑到税收公平,避免对低收入人群造成过大的负担。

消费税对经济的影响

消费税作为一种税收制度,对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它可以通过改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影响市场需求和供应,进而影响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

首先,消费税可以提供财政收入,支持政府的公共支出和社会福利项目。通过征收消费税,政府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来改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其次,消费税可以影响市场需求和供应的平衡。通过增加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消费税可以降低市场需求,从而减少商品或服务的消费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市场供需关系,预防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

此外,消费税还可以对特定行业或领域进行调控。例如,在环保方面,可以通过对某些高污染产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鼓励企业和消费者转向更环保的产品和服务。这对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有着积极的影响。

然而,消费税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过高的税率可能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此外,某些商品或服务可能存在弹性需求,即消费者对价格变动的敏感度较高。对这些商品或服务征收过高的消费税可能导致消费量大幅下降,进而影响相关产业的发展。

消费税的前景和挑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消费税在未来的前景和挑战备受关注。

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具有相对较高的征收效率。相比于直接税,消费税的征收成本较低,且易于管理。这使得消费税成为了各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升级的需求,消费税的前景非常广阔。

然而,消费税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的设计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经济结构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消费税应该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需求进行精确调控,避免出现过度征税或税收的盲目减免。

其次,消费税的征收应该与其他税种相互协调,构建合理的税收体系。过多的税种可能导致税负过重,影响经济的竞争力和发展。因此,消费税的改革还需要与整体税制的改革相结合,形成合理的税收政策和制度。

此外,消费税征收的公平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税收应该根据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的分配,避免对低收入人群造成过大的负担。在消费税的征收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防止逃税和税收避免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在经济发展和税收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的设计需要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和经济需求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六、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暂行标准

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暂行标准

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暂行标准是针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制定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对于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城市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问题,保障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暂行标准主要涉及到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灯光信号系统、轮胎及轮胎气压、车身及底盘、排气系统、发动机及动力传动系统等多个方面的检验内容。这些内容综合考虑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包括制动能力、行车稳定性、灯光使用合规、尾气排放标准等方面。

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的重要性

城市道路上的交通安全关乎到每一个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车辆作为交通工具的核心,其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的实施,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车辆的质量,筛查出潜在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也可以通过规范的检验程序,提高车主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水平,减少由车辆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

有效的安全检验制度不仅可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的整体安全水平,也可以为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构建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车辆的安全性,不仅是对驾驶员和乘客的保护,也是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尊重和负责。只有实现全面、严格的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内容

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内容涵盖了车辆的各个重要部件和系统,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其中,制动系统是车辆安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制动效果和行车安全。制动系统的检验主要包括刹车片磨损情况、刹车油液位及渗漏、制动盘磨损程度等内容。

转向系统是影响车辆行驶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其检验主要涉及转向助力系统是否正常、转向是否灵活等方面。悬挂系统的检验则包括悬挂零部件的磨损程度、悬架是否松动等内容。另外,灯光信号系统检验主要检查车辆各种灯光的使用是否规范、亮度是否足够等。

轮胎及轮胎气压的检验也是车辆安全性的重要环节,过低或过高的轮胎气压都会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和操控性。车身及底盘的检验主要包括检查底盘零部件是否完好、是否有变形等。排气系统的检验则关注尾气排放是否达标等问题。最后,发动机及动力传动系统的检验则包括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变速箱是否顺畅等内容。

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流程

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的流程主要包括预约检验、车辆进场、检验操作、检验结果反馈等环节。首先,车主需要提前进行预约检验,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随后,车辆进场进行检验操作,检验员会按照标准程序逐项检查车辆各系统的情况。

检验过程中,车主需要配合检验员的工作,按照要求进行车辆操作。一般来说,整个检验流程需要耗时1-2个小时。检验结束后,检验员会向车主提供检验结果反馈,包括合格证明、不合格原因等信息。车辆如果合格,则可以获得安全合格标志,继续在道路上行驶;如果不合格,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并重新进行安全检验。

结语

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暂行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严格的安全检验,可以及时识别和处理车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车安全。希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能够加强对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工作的监管,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规范,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七、职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标准?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2019年07月09日  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0 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9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纪南

  2019年7月1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

  第二十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第二十八条 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评审服务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涉密领域职称评审的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八、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是正常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车不得少于6年,三轮摩托车不得少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少于11年。

九、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标准?

2018年11月,《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对新时代的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并提出“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

为此,教育部于2020年2月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明确督导评估的指标标准和工作流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0年6月印发《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2021年2月印发《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有关评估指标的具体含义和标准。这些指标标准可概括为“数量达标、质量合格、保障到位、制度健全、群众满意”五个方面。

数量达标

数量达标是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程度达标,也是督导评估的基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最核心的是要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机会。

第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这是为了使该上、想上幼儿园的孩子都能顺利入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是指当地在园(班)幼儿总数与县域内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之比。需要注意的是,分母是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这与国家“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的政策要求一致。

第二,普惠园覆盖率达到80%。这是为了满足普通群众能够上质优价廉幼儿园的要求,也是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质的需要。普惠园覆盖率是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班)幼儿数之和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百分比。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园。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办园体制和运行模式的多样性,一些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很难获得一致认定。为避免分歧或者临时确定,《评估办法》要求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应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这是为了让公办园发挥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等作用,让普通群众得到实惠。我国公办园前几年占比较低,近年明显好转。2018年全国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37.8%,2019年为43.8%。设置这个指标就是为了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园,办好这一关系民生福祉的社会公益事业。

质量合格

数量和质量是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两个基本点。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新阶段,尤其要注重对质量的评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有以下三个维度:

第一,师资合格。教师数量和资质合格是质量合格的前提条件。首先,数量要达标,要按照“两教一保”的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保证有数量充足的教师。县域内所有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比,必须不低于1:15。其次,教师资质要达标,县域内所有园长、专任教师均要持有教师资格证,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从近三年全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数据来看,还有约10%的园长和23%的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再其次,要全面开展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教师专业能力建设。在评估中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督导评估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第二,办园条件合格。办园条件合格是质量合格的基础条件。幼儿园应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班额达标,玩教具配备到位。选取《幼儿园建设标准》(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3项指标作为督导评估标准:生均建筑面积达到10.44平方米,这是对幼儿园总体建筑面积的要求;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达到8.17平方米,这是对幼儿游戏、活动、用餐、睡眠、清洁卫生用房建筑面积的要求;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达到4平方米,这是为了满足幼儿每日至少两小时户外活动需要的要求。这3项,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通过改扩建或减招等措施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要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以内的规定。玩教具配备,应安全环保,丰富多彩,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保教合格。指县域内幼儿园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综合组织五大领域的教育内容,尊重幼儿学习特点和发展规律,实现课程游戏化,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无“小学化”现象,没有提前教授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

保障到位

保障是否到位是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核心,是评价县级政府是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最直接的指标。要通过督导评估确保县级政府把办好学前教育作为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经费保障。

第一,财政投入有保障。财政投入是办好普惠性幼儿园的关键。各区县应根据财政状况、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等因素,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同时要健全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已出台学前教育免费教育政策的地方要分类清理规范。在申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时,需说明清理情况。

第二,教师待遇有保障。工资待遇是教师安心从教、舒心从教的基础。评估的标准是落实了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园教师工资现象。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县域内各类幼儿园须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数据来看,没有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幼儿园在50%以上,目前现状与督导评估的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制度健全

健全学前教育各项制度是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根本保证。制度建设是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是评价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的重要指标。拟通过督导评估,使各区县完善相关制度,让学前教育走上持续健康规范发展轨道,从制度上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第一,党建制度健全。需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第二,规划制度健全。指把普惠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制定了幼儿园布局规划,明确未来一段时间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数量及用地位置。基本完善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第三,小区配套园管理制度健全。指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园与首期建设的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第四,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指各区县指导幼儿园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安全防护、收费管理等工作,促使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现象。

第五,监管制度健全。指区县全面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等制度;对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群众满意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不仅要对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作出客观评价,还要对当地群众的主观感受进行调查,衡量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满意度是督导评估的重要方面。

督导评估时,针对幼儿家长、幼儿园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群分别进行问卷调查,评估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社会认可度。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才可通过评估。

五个方面的评估指标标准,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督政的定位。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评估指标从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教师配备、工资待遇保障、办园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着重对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引导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重视发展学前教育。

二是充分体现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督导评估设立的指标标准都有据可依,都来自《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部门现有政策文件规定。这些标准适中,不过高,不让许多县望而却步;也不低,不让许多县轻易达到。大多数区县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补齐短板和弱项能够达标,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引领发展的目的。

三是充分体现督导评估的系统性。这些指标标准包括投入、条件、过程、结果的各环节各方面,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既全面系统,又重点突出,关注了学前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评估办法》明确规定,一个区县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才能通过评估。一个区县通过了评估,就表明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现了质的突破,跃上了新的台阶。

十、消费税怎么申报 消费税申报流程

在中国,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收。消费税的征收旨在调节消费品的价格,引导消费行为,保护环境和资源。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消费税申报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消费税怎么申报?

消费税申报是指企业或个人向税务机关报告自己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进行缴纳的过程。下面是消费税申报的一般流程:

  1. 了解纳税义务:首先,申报人需要了解自己应纳消费税的税率和纳税义务。根据不同的消费品类别,税率会有所不同。
  2. 收集相关凭证:申报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凭证,包括购买发票、销售发票、运输凭证等。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申报税款非常重要。
  3. 填写申报表格: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表格,申报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申报期间、销售额、采购额等。
  4. 核对申报信息:填写完申报表格后,申报人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5.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需要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及相关凭证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6. 缴纳税款:根据申报的消费税金额,申报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相应的税款。
  7. 接受税务机关审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有需要,申报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解释和资料。

以上是一般的消费税申报流程,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纳税人类型而有所不同。因此,申报人在进行消费税申报前应仔细了解当地税务机关对于申报流程的具体规定。

消费税申报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消费税申报时,申报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准确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应当准确填写申报表格上的各项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申报期间、销售额、采购额等。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申报不准确。
  • 保留相关凭证:申报人需要妥善保留相关的凭证,如购买发票、销售发票、运输凭证等。这些凭证可以作为申报信息的依据,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审查的重要证据。
  • 按时缴纳税款:申报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缴纳消费税款项。逾期不缴或漏缴税款都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
  • 定期进行申报:消费税申报是一个定期的过程,申报人应定期按照规定进行申报,避免因漏报或错报导致的问题。
  • 及时解答税务机关的疑问:在进行消费税申报过程中,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解释和资料。申报人应积极配合,并及时解答税务机关的疑问。

消费税申报的好处

虽然消费税申报可能会增加企业或个人的工作量和成本,但它也有一些好处:

  • 合法合规:通过按规定进行消费税申报,企业或个人可以合法合规地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避免了因纳税问题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 增加信誉:按时、准确地申报消费税可以提升企业或个人的信誉度。这不仅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还有利于获得贷款或其他金融支持。
  • 减少处罚风险:错误的消费税申报可能导致税务机关的处罚,包括罚款等。通过规范的申报流程,可以降低被处罚的风险。
  • 优化纳税筹划:通过进行消费税申报,企业或个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税务状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纳税筹划,减少税负。

总之,消费税申报不仅是企业和个人的法律义务,也是一种合规经营和优化纳税的手段。只有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企业和个人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好处,并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处罚。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消费税申报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