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营业税计算方法?

纳税服务 2023-09-07 08:29 编辑:admin 286阅读

一、服务业营业税计算方法?

一、营业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服务行业税率5%注意营业税按照收入计算所税才按照(收入-本-费用)计算二、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其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八类:1、代理业:是指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其他代理业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缴税。2、旅店业。3、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步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缴税。4、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5、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所、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6、租赁业(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7、广告业(包括广告代理业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和业务。8、其他服务业(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打字、计算、测试、食盐、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土、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缴纳。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二、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有何特点?

营业税主要有以下特点:

1、营业税以全额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可以较好的保证财政收入。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除了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其余均征收营业税,对于不同的行业,营业税有不同的税率,对于同一行业税率则相同,保证了公平竞争,行业的利润水平。

3、计算简单,便于征收,直接按照实现的营业额进行全额征收,可以节省征收费用。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还有营业税了吗?

1、自2016年5月1日以后,全面营改增推开,营业税就没有了。

2、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四、营业税的历史?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一、营业税的发展历史: 营业税的征收由来已久,如中国明代的门摊、课铁,清代的铺间房税等税,皆属营业税性质,惟未名营业税。欧洲中世纪政府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始准营业,称为许可金。后因许可金不论营业商户营业规模之大小均无区别,负担不均,1791年法国始改许可金为营业税,以税其营业额大小征收。其后,各国相继仿效。1931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制定营业税法,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废止旧的营业税,于1950 年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

其中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工商营利事业,均应按营业额于营业行为所在地缴纳营业税。1958年至1984年,营业税不作为独立税种,而在试行的工商统一税及后来试行的工商税中设置若干税目征收。1984年恢复征收营业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营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在欧洲许多国家在20%上下,英国营业税为15%。英国的营业税也被称为非市政税,其课税对象为营业性的房地产,如商店、写字楼、仓库、工厂等。

与市政税不同的是,英国的营业税从1990年开始被划为中央税种。地方征缴的营业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后,汇入专项基金,然后由中央财政依据各地的人口基数,将这一基金作为转移支付资金,以一定的比例在各地区之间进行分配。由此可见,虽然属于中央税种,但最终营业税的税款还是会专项返还给地方财政。返还后的营业税收入约占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1/4左右,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也在15%以上,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二、我国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07年,营业税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例达到13.31%。作为主体税种,营业税调节经济的宏观功能正日益加强。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流转税领域涌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民经济的运行和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结构逐步调整,我国第三产业的规模迅速扩大,营业税政策涉及的税收各要素。

五、营业税如何抵扣?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30000(100000-70000)元,但是其他媒体必须是能开正规广告发票的公司,支出为70000元都有发票营业税抵扣是基于中国不双重征税的原则,广告公司可以抵扣自己转包给别的广告公司的营业税,广告公司给客户开一笔广告合同营业税发票时交一次税,转包的广告公司给上家开票交税,这就对统一征税基础征收两次营业税,所以分包公司已交纳营业税上家可以抵扣。

六、营业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它主要核算在营业环节发生的税额。 而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是应交而尚未交的税额,它不一定是在销售主营业务环节时发生,除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应缴的税款都通过该科目核算。 一、应交税费: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侧重核算在营业环节产生的税额,如取得营业收入要交的营业税,销售奢侈品交的消费税等) 

七、银行业制度宗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 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 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 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三)不得强迫企业将贷款转作存款;

(四)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会员单位应做到:

(一)备有各类结算方式的一般使用说明,供客户索取;

(二)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费标准等资料;

(三)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

第十五条 办理国际业务时,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以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务服务等。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斥他行的条款。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的地区安装POS机、读卡器及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七条 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一)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对外进行公示;

(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

(三)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银行同业利益获得客户。

第十八条 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网络银行、ATM)时,应制定措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应明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确措施;应保证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产生的问题。

第十九条 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金融机构;

(二)窃取同业的商业机密;

(三)未经同意披露、使用其他机构的商业机密;

(四)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

(五)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六)向其他银行机构的高端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相符的优惠或折让。

  第二十条 在进行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资产质量状况;

  (二)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三)不得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

  (四)不得贬低和诋毁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规定应报批、报备后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二十二条 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制定科学的投诉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设立接受客户投诉的客户服务电话,在承诺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法,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

  (三)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二十六条 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八、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业行业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有序、高效、务实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工作组织,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是开展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发布银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银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信自律。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监管部门关于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委员会为平台,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制定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体系,构建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统一环境。

(二)调查研究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需求,组织开展银行业标准需求的调研和论证,组织编制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方案。

(三)加强与相关标准化专业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调,提出制定、修订银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银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家相关部门和监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成果推广的建议。

(五)其他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相关工作。

第三章 成员单位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和观察员单位均可加入委员会成为成员单位。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观察员单位经申请,承诺遵守本规则并指定代表部门,即可成为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八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会议议案的提案权;

(三)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成员单位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成员单位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三)关心支持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四)成员单位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全体会议

第十条 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组成。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行使以下职责

(一)审定、修订及批准委员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二)选举主任单位及常务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常委单位);

(三)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审议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常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召开全体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出,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成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决议需经四分之三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相同原则。

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单位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常务委员会因工作需要可以决定增减常委单位。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召集全体会议并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

(三)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履行全体会议的职责;

(四)审定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和相关标准;

(五)组织协调行业合作,开展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相关工作;

(六)选聘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七)负责全体会议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参加,方能召开。经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委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常委委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常委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六章 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主任单位推荐,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推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聘任。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一)组织委员会履职;

(二)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具体落实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

(四)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主任委员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主任单位由协会专职副会长提名,副主任单位由主任单位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

主任人选从主任单位产生,由主任单位推荐;副主任人选从副主任单位产生,由副主任单位推荐,常务委员人选从常委单位产生,由常委单位推荐。委员会主任由主任单位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担任。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后由协会理事会聘任,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时为常务委员。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领导和组织委员会各项重要工作;

(三)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四)履行协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九、银行业大力推广手机银行业务意义何在?

1.手机银行的推广是顺应移动终端应用产生的。现代社会节奏越发紧凑,人们的时间都是碎片化的时间,去一趟银行的成本越来越高,所以用手机银行能处理80%以上的银行业务。

2.银行为了自身发展的转型。一家普通银行网点的基础设施投入至少要2-300万,再加上银行网点员工每年的人力成本。通过手机银行的推广可以分流很大一块银行业务,可以减少人力投入,很多的进行营销,而不是简单重复的柜面工作。

3.向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和发展经验学习。国外很多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管理机构,国外的银行网点提供的更多的是资产管理服务,像是在国内什么代缴保险,水电,现金业务等在国外都是自助完成。国内银行也是要朝着这一方向进行转型。

十、预交的营业税不能做收入怎么冲此笔营业税?

预交的营业税不能做收入,不能当做公司实际盈利的一部分。那么如何冲销这笔预交的营业税呢?一般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在企业会计软件中进入到对账单或者流水账页面,找到涉及该笔营业税的凭证。

2. 找到该营业税所对应的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常见的可能是“预付账款”、“应付税费”等。

3. 修改该营业税所在凭证的科目,将其转换为应当归属的科目,这样就实现了对该笔营业税的冲销。

4. 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在做这种冲销操作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对账目,确认冲销正确无误,以免对公司的财务情况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寻求专业会计人员的帮助和指导,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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