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发票土地成本入账处理问题?

192 2023-11-30 01:57

一、无发票土地成本入账处理问题?

付出7亿都可以入账。

但税务认可的只有3亿。剩余的4亿,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不能扣除。可以考虑企业兼并,可能回避一部分

二、购买土地时支付的契税、印花税、测量费、测绘费、土地评估费是否计入无形资产入账成本?

购买土地时支付的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入账成本

购买土地时支付的印花税、测量费、测绘费、土地评估费是计入管理费用

三、过渡期损益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入账吗?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入账成本是现值吗?

入账价值和成本的区别:

这是两个意义完全不同的概念。采购成本是指材料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费用,可以是计划成本,也可以是实际成本;入帐价值指的是根据什么条件入帐,可以是历史成本、重置成本,也可以是可变现净值、现值,还可以是公允价值等。

固定资产或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采购成本不包含进项税额;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包含在其采购成本之中。

入账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存货的入账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划拨土地能评估增值入账吗,划拨土地能评估增值入账吗?

公司并没发生改组,分立,合并等事项,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则需做账务处理: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投资额。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的入账价值。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税法上,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处理,应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价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如果视同公允价值销售的所得数额较大,纳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销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作为被投资企业可以按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对依法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结转的成本、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二、清产核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按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资产评估,在会计上,对评估增值的资产,一方面增加相应的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也就是说,会计上对评估增值部分不确认为企业的收益。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企业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在税法上:公司对资产评估增值既不属他人的捐赠,也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应税收入。因此,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不应当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折旧、费用的摊销上,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法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也就是说,只有在企业改组活动中,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和分配两项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情况下,资产的计税成本可以按评估价确认,由此计提折旧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除此之外,都应当遵照历史成本原则,即依照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实际成本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

三、企业改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合并、兼并、分立一般是按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被合并、分立方入账价值;合并、分立方的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的依据。

在企业所得税上,原则上应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方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但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二)款规定:“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但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支付现金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账面价值20%的,也可以按评估价值入账并可在税前扣除。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此重新规定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二)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如此调整,是因为国税发[2003]45号规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六、土地属于固定资产吗?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是什么意思?

所谓“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是指企业购入土地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这种情况的产生可能由于购入该土地时上面还没有建筑物,或者一直没有附着的建筑物。这时该土地就会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不需要计提折旧。对于这个土地是转让取得还是划拨取得,处理应该是一样的。区别只是取得成本可能不同。划拨土地的会计核算即如上面回答: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

七、入账成本和入账价值是一个意思吗?

一般情况下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就是其入账价值,也就是初始入账成本。成本与入账价值的区别:举个资产的例子吧,比如你购置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购置费用、差旅费、保险费、安装人员工资、相关税费,这些都是成本,但并不都能组成资产的入账价值。例如差旅费就进入当期费用了。

八、土地印花税计入无形资产吗?

购买土地支付的印花税入无形资产—印花税。 借:无形资产—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九、收款收据可以作为费用入账吗?

按内外关系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收费票据使用没有监制章的内部往来结算收据,没有提供发票,不能给予税前抵扣。企业内部使用的收款收据不能作为扣税凭据。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税务收据,是税务局监制的收据,证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能作为合法凭据税前列支的。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扩展资料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十、银行流水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吗?

不能。银行的流水是对账单,只是你记完账跟你对账用的,那不是作为入账的凭证。凭证是需要银行盖章的,打印的回单。是你发生业务的回单。银行流水账单俗称银行卡存取款交易对账单,也称银行账户交易对账单。指的是客户在一段时间内与银行发生的存取款业务交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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