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备注栏字数太多会自动换行吗?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如果超过规定长度,开票软件会自动截取。
二、代开专票备注栏字数有限制吗?
有,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开具发 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 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差额开票业务,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三、专票备注栏里字数超出限制怎么回事?
是有限制的。原因是:专票备注栏的限制是由国家税务局规定的,一般是限制在70个字符(含汉字)以内。如果超出了限制,可以考虑进行简写或者缩写处理,保证必要的信息都能够在备注栏内填写完整和清晰。同时,也可以与财务部门联系,看是否有其他的补充方式可以达到备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跨省开增值税发票备注栏需要写吗?
跨省开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不一定全部需要写,以下情况需要填写:
一、建筑服务——必须的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 开都有上述要求——仅限定于“提供建筑服务”有上述要求,如:购买建筑材料、接受设计服务没有上述要求——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二、销售不动产——必须的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 开都有上述要求——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三、出租不动产——必须的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四、差额开票——自动打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上述要求仅仅是指“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差额纳税业务,比如劳务派遣、知识产权代理就有上述要求,建筑业简易计税差额纳税业务、提供水费简易差额纳税业务等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上述要求——自动打印: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五、异地代 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发票—自动打印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 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六、保险发票备注栏可报销——报销注意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例】纳税人接受的保险服务价税合计为900元,但委托支付车船税360元,则360元出现在发票的备注栏,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是900,但是纳税人入账金额是900+360=1260元,该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1260元支出的入账凭证。
七、单/多用途卡业务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规定:
(1)单用途卡业务中,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2)多用途卡业务中,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八、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 开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代 开要求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 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 开”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可否手写备注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电脑打印的,没有手写的地方,手写无效。
正常情况下,备注栏是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打印相关的内容,但是发票只要打印了,就不能再作修改了,如果对方要求必须打印备注栏,只好将已开的发票作废,重新开了。备注是辅助信息,不是很重要,做备忘。对外无效,对自己有效。整张增值税发票是有效的。
1、按照现行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发票应予一次性填写开具;
2、可见,在税控系统上已进行了填写开票,票面再进行手工书写则不符合如上规定;
3、虽然,如题所述事项或未构成虚假而致税款流失,但该行为不符合规范,不建议操作;
4、如受票方不予接收或税务方面提出质疑,则产生其他麻烦;
5、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六、补开增值税发票备注栏规定写补开发票吗?
备注栏是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打印相关的内容,但是发票只要打印了,就不能再作修改了,如果对方要求必须打印备注栏,只好将已开的发票作废,重新开了。目前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机打出票,不允许手动书写,手写备注是无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手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扩展资料
开票提醒:
1、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纳税人无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发票,都属于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4、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存在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风险、同时也有不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手写可以涂改吗?
您好,不可以涂改的。手写发票是无效的。只有你是会计人员涂改填写什么信息,做标记使用。
八、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可否填写备注事项?
目前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机打出票,不允许手动书写,手写备注是无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手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九、机打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可以填写内容吗?
可以的。备注栏不属于税控事项,也不属于发票必填内容。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内容汇总】
1货物运输
备注栏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建筑服务
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
参照不动产转让和出租填写备注栏信息。
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
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
备注栏填写:“根据11号公告补开”或“根据18号公告补开”字样、原地税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或缴款书字轨及编号),以及原营业税收入确认凭证编号。
9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十、增值税发票面额有什么限制?
增值税面额分多种,有千万元版、百万元版、十万元版、万元版、千元版、使用哪种必须通过当地税务局批准才行,税务局用IC卡控制.税务局根据你公司业务量,以及交税情况,通过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一般来说,千万元版最大金额不超过9999999.不包括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