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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不给我买手机

95 2025-02-08 01:23

一、男友不给我买手机

为什么我的男友不给我买手机?

近日,我收到了许多读者来信,抱怨自己的男友不愿意给自己买手机,甚至拒绝提供任何理由。这种行为让不少女性感到困惑和不满。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爱情不等于金钱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爱情并不等于金钱。一段关系的稳固与否,并不取决于对方是否愿意为你花钱购买昂贵物品。男友不愿意给你买手机,并不代表他不爱你,也不代表他不在乎你。

理解对方的立场

或许,你的男友有自己的困难和压力。在当下社会,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人们更加注重理财规划和花费节制。他也许只是想要提醒你,理性消费,不要将爱情建立在物质基础上。

沟通是关键

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是沟通交流。和你的男友坦诚地谈谈,询问他为什么不愿意帮你买手机。也许他有别的打算,也许他觉得现在不是购买手机的最佳时机。只有通过沟通,双方才能更好地理解彼此的想法和需求。

独立自主很重要

作为现代女性,独立自主是非常重要的品质。不要过分依赖男友的经济支持,要学会靠自己的努力赚取自己想要的物品。拥有一部手机并不是衡量幸福与否的标准,重要的是你是否有能力为自己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尊重对方的选择

最后,要尊重对方的选择。如果你的男友坚持不愿意购买手机,也许你可以考虑自己储蓄或贷款购买。毕竟,每个人有自己的理财观念和生活方式,不能强迫对方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

总之,男友不愿意给你买手机,并不是一件大事。重要的是在彼此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理解,尊重彼此的选择,共同努力维系一段健康、平等的爱情关系。

感谢各位读者的来信,希望以上建议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感情问题的困惑,也可以随时来信,我们将竭诚为你解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给报销吗?

增值税普通发 票当然能报销,但从2017年7月1日起,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否则,属于不 符合规定发 票,不能报销。其他单位和个人则不需要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发 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 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 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三、移动厅买手机不给发票怎么办?

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为了掩盖真实的营业额来偷逃国家税款。

(2)为了当卖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时,以便矢口否认,推卸责任。

四、天猫买手机不给发票有什么影响?

答:这位筒子很逗嘛。拿着发票和保修卡,手机如果出现问题,就可以去售后免费维修。ps:在保修期内。没有就要自己花钱修,你知道的,花钱修手机可是很昂贵的哦。

五、为什么不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种情形如下: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六条

6.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四条。

9.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三条

10.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第二条

1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

(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12.债转股企业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特殊规定以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代开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6.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三条。

六、票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

九、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四条。

十、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附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2.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账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

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

十三、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

十四、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

十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

十六、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情况

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六、京东上买手机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我的京东,设置里面有增票资质。首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上传资质证件,有效增值税发票开票资质仅一个。具体详情登陆京东官网查看。

七、小米商城买手机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怎么寄给你要和商家协商。

八、购买手机充值卡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可以开增值税票,但是需要你先申请增值税票的资格,需要你公司的授权书上传才行,京东后台有详细的申请信息步骤,按照那个一步一步操作就行了。

九、买手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个人购买,个人使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价款可以税前列支。其他单位个人购买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但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十、太平洋保险给不给发票

太平洋保险给不给发票

太平洋保险是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广受消费者的信赖和青睐。很多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都会关注一些细节问题,比如保险发票的问题。这篇文章将探讨太平洋保险是否提供发票给客户。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的作用和重要性。发票是商家向客户提供的购物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凭证。对于购买保险的客户来说,发票不仅可以作为保险费用的凭证,还可以用于报销或索赔时的凭据。

太平洋保险非常重视客户的合法权益,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太平洋保险给予每位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发票。无论您购买的是车险、健康保险还是人寿保险,都可以向太平洋保险索要发票。

对于购买太平洋保险产品的客户来说,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发票:

  1. 电子发票:太平洋保险提供电子发票服务,您可以在投保完成后通过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或客户端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方便保存和管理。
  2. 纸质发票:如果您对电子发票不太熟悉或有其他需要,太平洋保险也可以提供纸质发票。您可以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热线或联系当地的太平洋保险代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后,即可寄送纸质发票到您指定的地址。

无论您选择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太平洋保险都会及时提供给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并妥善保管好您的发票。

同时,太平洋保险也提醒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谨慎选择渠道。太平洋保险建议大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险,如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授权代理人或线下太平洋保险营业网点。购买保险时保留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好您的发票。只有在正规渠道购买的保险才能获得有效的保险发票。

尽管太平洋保险非常重视客户的合法权益,但如遇到特殊情况,例如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获得发票,您可以随时联系太平洋保险客服部门进行咨询和解决。太平洋保险始终站在客户的立场出发,以诚信和责任对待每一位客户。

总结:太平洋保险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非常重视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太平洋保险给予每位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发票,无论您选择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都可以及时提供给您。购买保险时,请选择正规渠道,并妥善保管好您的发票。如有任何疑问或特殊情况,请随时联系太平洋保险客服部门寻求帮助。

太平洋保险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可靠的保险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我们相信,通过太平洋保险的保险产品,您可以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和保障。如果您对太平洋保险的保险发票有任何疑问或其他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