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手写可以涂改吗:不可以

149 2024-01-25 09:12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手写可以涂改吗?

不可以涂改的。手写发票是无效的。只有你是会计人员涂改填写什么信息,做标记使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可否手写备注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电脑打印的,没有手写的地方,手写无效。

正常情况下,备注栏是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打印相关的内容,但是发票只要打印了,就不能再作修改了,如果对方要求必须打印备注栏,只好将已开的发票作废,重新开了。备注是辅助信息,不是很重要,做备忘。对外无效,对自己有效。整张增值税发票是有效的。

1、按照现行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发票应予一次性填写开具;

2、可见,在税控系统上已进行了填写开票,票面再进行手工书写则不符合如上规定;

3、虽然,如题所述事项或未构成虚假而致税款流失,但该行为不符合规范,不建议操作;

4、如受票方不予接收或税务方面提出质疑,则产生其他麻烦;

5、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出现数字8什么意思?

专票的发票号码,是发票的顺序号,没有实际含义。密码区的里8位代码和发票顺序号必须一致,否则就是打印错了的。专票的代码为10位1-4位代表各省,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第9位代表联次,第10位代表金额版本号“0”表示电脑版。

四、哪些内容是可以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

正常情况下,备注栏是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打印相关的内容,但是发票只要打印了,就不能再作修改了,如果对方要求必须打印备注栏,只好将已开的发票作废,重新开了。 备注是辅助信息,不是很重要,做备忘。对外无效,对自己有效。整张增值税发票是有效的。

1、按照现行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发票应予一次性填写开具;

2、可见,在税控系统上已进行了填写开票,票面再进行手工书写则不符合如上规定;

3、虽然,如题所述事项或未构成虚假而致税款流失,但该行为不符合规范,不建议操作;

4、如受票方不予接收或税务方面提出质疑,则产生其他麻烦;

5、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怎么谋利的?

先说原理。

前面不少答案已经说到,增值税是链条税。从增值税的原理来讲,增值税是难以产生偷逃税,甚至难以被筹划的,因为其中一环少缴税款,必然导致税负被转嫁,这样对于市场交易双方来说难以达成一致,而且从整个链条角度或是从国家角度出发,宏观上也不会产生少缴税款。这是增值税税制设计的优势。

所以,增值税的偷逃税也好,筹划也好,必然是要用到增值税链条中的“断裂带”(姑且这么称呼吧),只有断裂带的存在,虚开、偷逃税、筹划等才能产生。典型的“断裂带”如税率的不一致、部分环节免税的存在——以及在合法途径之外人为暴力地割裂链条。

然后说哪些企业在需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都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最终受票企业购买后用于抵扣,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当然同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少缴所得税款)。这些企业包括无任何真实交易单纯希望偷逃税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有真实交易存在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第三方取得的(当然在2014年39号公告出台后有货交易有了很好的申辩理由)等等,一般对于17%的票来说,购买价格在7%~9%左右,但随着对虚开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已经涨到11%甚至更高了,受票企业可以直接少缴17%+25%的税,其诱惑力非常大。

再说哪些企业在买票。

结合原理,必然想办法寻找或者设计“断裂带”,也就是说,开票企业需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销售给受票企业,同时还不能多缴税款。基本来源包括:

一是冗余票。典型如日用品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其最终产品多销售给小卖部、小摊贩甚至自然人(我们称之为“卖市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是最终消费者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冗余票产生了。对于开票企业来说,其进项固定情况下,必然需要一定的销项来配比,因此卖票某种程度上是比少计收入偷税更好的选择;

二是纯粹的开票公司。以前商贸企业还有辅导期,还有用票限制,但在当前的背景下,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商贸企业可以直接绕过辅导期,专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又是即办项目,一次性领用几十份又不是问题,所以就出现了犯罪分子用收购的身份证开公司后领用一批发票对外虚开后直接走逃的情况。当然,这样的开票公司在商事制度改革前也存在,既对外虚开也接受虚开,其虚开的票源又来自于农产品票、黄金票等(又是典型的“断裂带”)。

最后谈责任。

在当前的手段之下,可以说虚开这样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开票公司方式虚开的,被查到的可能性几乎为百分之百,从行政责任上来说,当初10来个点买的票,最后是需要全部转出加上50%起步(实践中基本一倍起)的罚款再加上滞纳金,还要移送公安,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虚开专票的死刑,但主要责任人员仍将在刑法上面临极其严厉的惩罚。

还是那句话,来钱快的办法,都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了,这些心思万万动不得。

六、小规模企业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这种情况如果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法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必需资料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税务登记证。

但是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其他要求资料,我们这里要求如果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需要合同或对方单位证明,你可以拨打12366咨询相关情况。

七、设计专用发票备注栏应该写什么?

可以这样写,备注栏本来就是用来备注的嘛,税法只规定了必须备注的行业和内容,并没有规定不能写备注的情形。但是我还不建议你写,对于发票,非必填内容,就不要往上写…别日后给自己找麻烦。

八、13的专用发票需要备注栏吗?

不需要备注。一般行业不用写 规定的特殊行业要写 ,比如建筑 运输业等

【10种常用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

1、提供建筑服务,发票须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发票须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

3、销售不动产,发票须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发票须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预售卡业务,销售方为售卡方开具普票时须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差额征税,开票须备注:差额征税;

7、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发票须备注: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8、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须备注:“YD”;

9、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委托试点企业代开专票时须备注: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0、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发票须备注。代办退税专用。

九、开具电费和水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一定要有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

( 一)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2.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3.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4.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 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5. 实行增值税退(免) 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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